文件名称:
关于延长《上海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沪金规〔2023〕1号)
报备机关: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
审查结论:
准予备案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

沪府备审〔2023〕第113号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

你单位报送市政府备案的关于延长《上海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沪金规〔2023〕1号)收悉。经审查,现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此文件准予备案。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