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人才企业年金实施办法(沪自贸临管规范〔2023〕11号)
- 报备机关:
-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 审查结论:
- 准予备案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
沪府备审〔2023〕第303号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你单位报送市政府备案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人才企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自贸临管规范〔2023〕11号)收悉。经审查,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此文件准予备案。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