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上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文旅规〔2024〕1号)
报备机关:
市文化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
审查结论:
准予备案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

沪府备审〔2024〕第77号

市文化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

你单位报送市政府备案的《关于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上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文旅规〔2024〕1号)收悉。经审查,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此文件准予备案。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