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市场监管局《静安区企业住所登记管理细则》的通知(静府规〔2021〕1号)
报备机关:
静安区政府
审查结论:
准予备案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

沪府备审〔2021〕第60号

静安区政府:

你单位向市政府报送备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市场监管局<静安区企业住所登记管理细则>的通知》。经审查,现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此文件准予备案。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