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调整本市国三标准柴油机动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
文件编号:
沪交行规〔2023〕2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3-03-17
施行日期:
2023-04-01

正文


关于调整本市国三标准柴油机动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

 

为有序推进本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本市国三标准柴油机动车限制通行政策调整如下:

一、自2023年4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柴油货运机动车辆在本市辖区内的所有道路上行驶。

二、自2024年7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柴油客运机动车辆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上(不含S20外环高速以及S20外环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

三、违反通行规定的,由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国三标准柴油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沪交科〔2020〕2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市交通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