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关于延长《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沪财发〔2023〕6号
- 公布日期:
- 2023-08-15
- 施行日期:
- 2023-08-15
正文
关于延长《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
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结合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要求,经报市政府同意,《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20〕9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法自2023年征收2022年度保障金起继续执行三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