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延长《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财发〔2023〕6号
公布日期:
2023-08-15
施行日期:
2023-08-15

正文

关于延长《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

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结合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要求,经报市政府同意,《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209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12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法自2023年征收2022年度保障金起继续执行三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814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