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松江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件编号:
松科委规〔2023〕5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3-10-12
施行日期:
2023-11-11

正文

关于印发《松江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本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建设和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松江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10月12日 

松江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一、依据及目的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松府规〔2022〕5号)的文件精神,为促进松江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进一步发展,根据企业经营具体情况对在松江区注册登记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进行扶持,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松江区数字经济,促进松江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及资格

(一)本细则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本区内,依法设立一年以上,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二)相关项目已获得区级财政配套资金或奖励的除外。    

三、项目及额度

(一)企业落户项目

在本区依法新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并纳入本区规模以上软件企业统计,根据其实际实缴到位的注册资本、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导向程度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支持。其中在本区实体经营,在带动区域人才集聚和行业整体发展上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可最高上浮20%支持额度。

(二)高质量发展

对区内高成长企业给予奖励。企业主营业务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被首次评为“上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成长)百强”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高水平认证

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奖励。对首次获得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贯标评估三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三级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四级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五级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周期

每年按一个周期进行申报。

    五、申报受理

由上海市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定期发布通知受理

    六、申报材料

注意:申报材料中涉及到复印件的相关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一)项目申报书(申报平台在线生成PDF并打印);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街镇审批表(松江区产业专项补贴项目街镇初审意见表);

(四)企业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中国”企业信        用信息报告 ;

(五)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需提供企业工商名称变更资料复印件;

(六)相关证明文件

    1.申请企业落户项目:需提供相关文件并纳统(规上企业入库纳统);

    2.申请高质量发展项目:需提供近2年审计报告复印件(线上需上传原件);

    3.申请高水平贯标项目:需提供企业CMMI证书复印件(线上需上传原件)。

    七、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2023年1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如上级部门有新政策文件或相关调整,则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进行调整或废止。

(二)本实施细则涉及的相关扶持资金由区、街镇、经开区按财力结算比例分别承担。

(三)本实施细则由上海市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