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延长《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限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财发〔2023〕15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3-11-23
施行日期:
2023-12-31

正文

关于延长《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限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原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沪财社〔2015124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且不涉及政策内容和机构职能变化,现将其有效期限延长至202512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