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奉贤区设摊经营活动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
沪奉府规〔2023〕5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3-12-29
施行日期:
2024-01-29

正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奉贤区设摊经营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奉贤区第六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312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奉贤区设摊经营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践行人民城市理念,进一步规范奉贤区范围内设摊经营活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持市容环境整洁、有序、安全、美观,满足人民对高品质、亲民化生活的需求,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以及《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奉贤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划定、合理布局,宽严相济、分类管理,安全有序、文明和谐,开放包容、体现品质,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以商业布局更加合理、设摊管理更加规范、市容环境更加优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为总体目标,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设摊治理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商业布局。根据区域特点和实际需求,完善商业服务网点布局,做好业态发展引导,优化街区功能定位,提升商业服务能力。推进标准化菜市场、早餐门店等商业服务改造完善,推动夜间经济繁荣发展,创造美好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以下简称“区经委”;实施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湾旅游区,以下简称“各街镇”)

(二)优化疏导点设置。疏导点是以服务基本民生为主,采取入场入室经营的点位,结合标准化菜市场、早餐网点等民生服务实际情况,在暂时供应不足的区域设置。(牵头单位:各街镇)

(三)优化管控点设置。管控点是以销售自产农产品为主,利用闲置空间经营的点位,面向消费需求,畅通本地农产品销售渠道。(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实施主体:各街镇)

(四)创新特色点设置。以更好满足多元化、品质化、个性化消费需求为主,符合奉贤消费之城建设要求,鼓励多类型业态叠合,打造具有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的集市、夜市、限时步行街、外摆位等点位,优先在我区重点夜间经济集聚区、奉贤夜生活好去处和园区、商圈、特色商业街区、景区等自有区域内选点。(牵头单位:区经委,实施主体:各街镇)

(五)合理划定设摊区域。各街镇会同区有关单位根据需要,综合考虑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费需求,以及食品安全、“菜篮子”供应保障、市场公平等因素,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各街镇应当组织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允许设摊经营、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等经营活动的区域范围、时段、业态以及管理要求等,征求周边市民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并结合本辖区农业资源条件、农产品品种特点等实际情况,可以在农村地区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供村民以及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划定的设摊区域内可设置疏导点、管控点、特色点。(牵头单位:各街镇)

(六)完善配套设施。设摊区域应当合理配置环卫、垃圾分类、污水处理、交通、照明、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合理设置车辆停放区域。集市、夜市、分时步行街、早餐车、外摆位等设置的临时性设施,应当可拆卸、可移动、定期维护更新,保持干净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牵头单位:各街镇,实施主体:设摊经营者)

(七)依法规范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本区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严格按照规范使用液化气瓶等易燃易爆设备。不得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实施主体:各街镇)

三、职责分工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总体协调设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设摊经营综合协调机制。负责指导经营主体在设摊区域内垃圾规范收集,落实垃圾清运及周边道路保洁。配合各街镇指导经营主体规范设置配套户外招牌等户外设施。指导各街镇做好设摊区域及周边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牵头对全区自产自销农产品管控点进行评估;指导督促属地街镇对无序设摊、跨门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执法。

区经委:负责指导各街镇对集市、夜市、限时步行街、外摆位等特色点设摊经营和早餐网点(早餐车)进行合理布局和业态引导。

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负责指导设摊经营中产生占用市政道路和影响交通等问题。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设摊经营中影响食品安全等行为,依法进行行政监管和处罚。

区公安分局:负责评估设摊经营中交通安全情况,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等单位进行联合执法。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并监管设摊经营中产生噪音污染、异味污染、扬尘污染、光污染等各类扰民的环保类问题。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并监管设摊经营中产生的污水等排污问题。

区城运中心:负责将设摊管理纳入“一网通管”业务中台。加强信息实时共享,建立从发现到派单处置的全链条业务流程,形成线上线下协同,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各街镇:作为具体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设摊经营活动具体组织和管理,划定、调整和更新设摊区域范围,编制切实可行的设摊经营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对辖区内设摊经营开展的情况进行自我总结评估。

四、制定方案

各街镇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允许设摊经营、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的区域、时段、业态,应在决策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区绿化市容局,并对后续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评估。具体方案制定中涉及到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费需求等因素的,应征求区级管理部门的意见。各街镇可以委托镇级部门、村居进行管理,对设摊经营者的经济实力、管理能力、征信信息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分析设摊需求和可设摊区域的关系,因地制宜的制定设摊经营的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摊经营活动关系到城市的面貌形象,更关系到城市居民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建立良好沟通机制,区绿化市容局牵头,会同区经委、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单位建立设摊综合协调机制,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加强设摊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加强联合执法和管执联动,督促落实属地责任。并落实五个一的工作法(一平台、一方案、一考核、一流程、一张图),对全区设摊管理情况定期开展评价评估,不断优化改进设摊管理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设摊经营活动应当公平公正组织开展,符合设摊方案的管理规范、设置标准、公示制度等要求。参与设摊经营的应当合法合规、文明经营,主动接受相关主管单位指导和监管,落实市容环境、消防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责任,减少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三)推动社会治理。把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借鉴应用到设摊经营活动管理中,推进责任区制度建设,并探索在疏导点、管控点、特色点创建自律组织,构建各级政府、社会各方参与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市民群众、经营主体、管理单位等多方面协商沟通机制。倡导经营主体自律自治,推动形成自我管理、自我促进、自我发展的良好机制。

六、附则

本文件从2024129日起实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