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关于开展上海市残疾人健康体检服务工作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沪残联〔2023〕20号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3-05-18
- 施行日期:
- 2023-04-01
正文
关于开展上海市残疾人健康体检
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残联、财政局:
为贯彻国家《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及《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21﹞33号),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面,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有效率。现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就完善本市残疾人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与周期
本市户籍、持上海市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有体检需求的残疾人。对服务对象的健康体检每2年至少安排1次,每年不超过1次。
二、服务标准与内容
根据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项目收费标准,体检项目经费标准为每人每次6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在不超过体检经费标准的情况下,区残联可根据实际需求,对不超过2项的体检内容进行调整。
三、资金渠道与管理
所需资金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套取。各区不得擅自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提高体检标准。
四、申报日期与流程
各区统筹安排本区残疾人体检工作,各区残联于每年8月底前将参加下年度残联系统体检的人数上报市残联;市残联汇总后,按照“市级承担全市总量的25%、区级承担全市总量的75%”,确定市级体检人数、核定各区参加市级体检的人数,并做好相应市级资金安排。未纳入市级体检人数的,由区级资金予以安排。
五、工作职责
(一)残联组织
1.市残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市残疾人健康体检政策;负责全市残疾人健康体检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2.区残联负责协助市残联完成市级残疾人健康体检相关工作;负责本区残疾人健康体检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二)财政部门
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市残疾人健康体检经费预算审核、资金安排与监督。
六、其他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残疾人健康体检项目明细表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8日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印发
附件
残疾人健康体检项目明细表
序号 | 分项名称 | 具体内容 | 说明 | |
1 | 内科 | 心、肺、肝、脾、腹部 | 1-15项是以上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汇编为基准制定 | |
2 | 外科 | 甲状腺、浅表淋巴、脊柱、四肢、肛门指检 | ||
3 | 眼科 | 角膜、巩膜、眼底、晶状体 | ||
4 | 耳鼻喉科 | 耳、鼻、咽喉 | ||
5 | 口腔科 | 牙体、牙周、口腔粘膜、口腔颌面部 | ||
6 | 妇科 | 外阴、阴道、宫颈、宫体、附件 | ||
7 | 一般项目 | 血压、身高、体重、BMI | ||
8 | CT | 胸部 | ||
9 | 彩色超声 | 上腹部、肾脏 | ||
10 | 心电图 | 电脑多导联心电图 | ||
11 | 血生化 | 血脂 | 总胆固醇(TC)、甘油三酯(TG) 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 | |
血糖 | 空腹血糖(GLU) | |||
肾功能 | 尿素氮(BUN)、肌酐(Cr)、尿酸(UA) | |||
肝功能 | 丙氨酸氨基转移(ALT)、总蛋(TP)、白蛋(ALB)、球蛋(GLB)、白球比(A/G) | |||
12 | 肿瘤标志物 | 甲胎蛋白AFP定量(肝)、癌胚抗原定量CEA | ||
13 | 血细胞分析 | 红细胞计数(RBC)、白细胞计数(WBC)、血红蛋白测定(HGB)、红细胞压积(HCT)、平均红细胞体积(MCV)、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MCH)、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MCHC)、红细胞体积分布宽度(RDW)、血小板计数(PLT)、嗜酸性粒细胞数量(Eos)、嗜碱性粒细胞数量(Bas)、嗜酸性粒细胞百分比(Eo%)、嗜碱性粒细胞百分比(Ba%) | ||
14 | 尿常规 | 尿蛋白、尿糖、尿比重、尿酮体、尿胆红质、尿胆原、亚硝酸盐、酸碱度、尿潜血、白细胞 | ||
15 | 白带常规 | 清洁度、霉菌与滴虫 | ||
16 | 体检用餐 | 体检用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