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开展上海市残疾人健康体检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残联〔2023〕20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3-05-18
施行日期:
2023-04-01

正文

关于开展上海市残疾人健康体检

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残联、财政局:

为贯彻国家《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及《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21﹞33号),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面,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有效率。现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就完善本市残疾人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与周期

本市户籍、持上海市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有体检需求的疾人。对服务对象的健康体检每2年至少安排1次,每年不超过1次。

二、服务标准与内容

根据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项目收费标准,体检项目经费标准每人每次6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在不超过体检经费标准的情况下,区残联可根据实际需求,对不超过2项的体检内容进行调整。

三、资金渠道与管理

所需资金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套取。各区不得擅自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提高体检标准。

四、申报日期与流程

各区统筹安排本区残疾人体检工作,各区残联于每年8月底前将参加下年度残联系统体检的人数上报市残联;市残联汇总后,按照“市级承担全市总量的25%、区级承担全市总量的75%”,确定市级体检人数、核定各区参加市级体检的人数,并做好相应市级资金安排。未纳入市级体检人数的,由区级资金予以安排。

五、工作职责

(一)残联组织

1.市残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市残疾人健康体检政策;负责全市残疾人健康体检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2.区残联负责协助市残联完成市级残疾人健康体检相关工作;负责本区残疾人健康体检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二)财政部门

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市残疾人健康体检经费预算审核、资金安排与监督。

六、其他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残疾人健康体检项目明细表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3518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3518日印发


附件

残疾人健康体检项目明细表

序号

分项名称

具体内容

说明

1

内科

心、肺、肝、脾、腹部

1-15项是以上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汇编为基准制定

2

外科

甲状腺、浅表淋巴、脊柱、四肢、肛门指检

3

眼科

角膜、巩膜、眼底、晶状体

4

耳鼻喉科

耳、鼻、咽喉

5

口腔科

牙体、牙周、口腔粘膜、口腔颌面部

6

妇科

外阴、阴道、宫颈、宫体、附件

7

一般项目

血压、身高、体重、BMI

8

CT

胸部

9

彩色超声

上腹部、肾脏

10

心电图

电脑多导联心电图

11

血生化

血脂

总胆固醇(TC)、甘油三酯(TG) 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

血糖

空腹血糖(GLU)

肾功能

尿素氮(BUN)、肌酐(Cr)、尿酸(UA)

肝功能

丙氨酸氨基转移(ALT)、总蛋(TP)、白蛋(ALB)、球蛋(GLB)、白球比(A/G)

12

肿瘤标志物

甲胎蛋白AFP定量(肝)、癌胚抗原定量CEA

13

血细胞分析

红细胞计数(RBC)、白细胞计数(WBC)、血红蛋白测定(HGB)、红细胞压积(HCT)、平均红细胞体积(MCV)、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MCH)、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MCHC)、红细胞体积分布宽度(RDW)、血小板计数(PLT)、嗜酸性粒细胞数量(Eos)、嗜碱性粒细胞数量(Bas)、嗜酸性粒细胞百分比(Eo%)、嗜碱性粒细胞百分比(Ba%

14

尿常规

尿蛋白、尿糖、尿比重、尿酮体、尿胆红质、尿胆原、亚硝酸盐、酸碱度、尿潜血、白细胞

15

白带常规

清洁度、霉菌与滴虫

16

体检用餐

体检用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