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关于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
文件编号:
沪自贸临管规范〔2023〕16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3-11-14
施行日期:
2023-11-14

正文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关于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支持临港新片区重大项目建设,发挥重大项目带动示范作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港新片区关于落实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任务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持续优化临港新片区重大项目建设改革举措,更好发挥重大项目对经济社会的促进作用,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列入临港新片区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包括企业投资和政府投资项目,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二、主要内容

    (一)规划土地支撑类

1. 执行规划调整简易程序

对产业基地和产业社区内需提高容积率工业仓储类容积率需达到2.0、研发中试类需达到3.0或按照需求提升建筑高度的重大项目,根据项目情况通过图则更新落实规划管控指标。重大项目用地的拆分合并可纳入规划实施深化(图则更新)程序。

鼓励存量重大产业项目转型提升、提高用地效率,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存量项目的规划实施深化(图则更新)可由管委会负责委托编制图则、组织评审和上报。

2. 实行重大项目用地清单

重大项目经主管部门认定,可以提前申请地块规划信息、周边现状管线资料等用地清单资料,便于开展方案设计、市政接入衔接等工作。

(二)指标保障类

3. 保障重大项目用地指标

新建(改建)重大项目需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或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将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供给和项目用地。

4. 保障能耗指标需求

对于需要进行节能评审的重大项目,将优先委托第三方评审,并在取得评审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临港奉贤区域内重大项目,将优先征询奉贤区相关部门意见后审批。

5. 绿地指标区域统筹平衡

全面统筹产业园区绿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园区绿化专项规划,通过区域统筹、指标折算等形式,适当降低重大项目的绿化指标,总体平衡园区绿地总面积不低于园区用地总面积的20%

6. 保障林地指标

研究通过建立新片区资源指标仓,采用先用后补、跨年统筹、跨镇统筹、周转暂借、全民植树造林等方式,优先保障重大项目所需森林资源指标。项目建设单位须根据行政许可批复要求,按时按量归还资源指标。

7. 征收安置房源统筹保障

建立征收安置房源统筹保障机制,对于有征收安置房源需求的重大项目,试点跨镇域统筹房源,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需求。

8. 统筹工程渣土消纳

建立新片区土方统筹保障机制,对有年度出土计划的重大项目,按照紧急程度列入管委会统筹消纳点保障白名单,加大对重大项目的建设保障力度。

(三)审批资金类

9. 试行立项审批容缺后补要件

对于已纳入年度计划的重大项目,实施必要性及可行性明确后,试行部分要件(如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专项规划批复等)容缺后补机制,支持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

10. 优先开展项目评估

对于符合评审基本要求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将优先开展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第三方评估。项目单位按要求提供评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由评估单位组织专家召开专业评审会,在评估报告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11. 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

实行环评文件公示、技术评估和环评审批并联。实现环评技术评估时限和环评审批时限双减半,实行环评受理容缺后补机制,对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的申请材料,可以在环评受理阶段容缺受理。对于单项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在0.5/年以下(含0.5/年)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时可免于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由审批部门直接在区域内予以平衡。

12. 区域评估成果提前实施运用

重大项目相对集聚的区域,加快推进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净空电磁评估、雷击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区域评估的编制报批,获批后第一时间在一网通办公开发布。评估成果公示期间,经主管部门和评估行业主管部门确认,重大项目可提前按相关要求使用区域评估成果。

13. 开展行政协助标准化管理

重大项目在规划设计方案等阶段,对于实行取消行政审批转为行政协助方式开展合规审查的事项,行政协助部门的审查结论原则上仅限于对项目合规(含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与否进行判定,对超出合规限值以上的指标内容,行政协助部门不再进行超额核批。

14. 保障重大政府财力项目资金

为支持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竣工投用,将重点保障重大项目的资金额度需求,并按照资金支付规定及时将财政资金拨付到重大项目的工程承包方及货物、服务供应商。

(四)工程管理类

15. 提前开展招采公示

对于已经列入年度计划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提前开展政府采购公示。招标人提前启动政府采购公示的,应在财政系统提交申请。

16. 施工图设计文件免于审查

进一步优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工作,对于纳入建筑师负责制试点且已投保注册建筑师职业责任保险的重大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不再作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核发前置条件。免审图项目实施事后全覆盖抽查,支持免审图重大项目优先抽查。

17. 采用承诺制办理

鼓励重大项目采用承诺制开展相关事项办理。重大项目申请承诺制办理,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审批审查中心提交申请函和承诺书并公示后,即可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18. 实施重大项目桩基先行

建设单位无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凭设计方案批准文件及施工许可的其他法定要件,依法确定监理单位和施工总包或桩基施工单位。在完成桩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申请办理桩基础工程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展桩基础工程施工。

19. 及时开展重大项目竣工验收

重大项目结构封顶时,管委会管理部门开展提前服务。完工后,及时开展后续竣工验收工作,以保障重大项目第一时间投入运营和生产。满足条件的重大项目,企业可以选择以承诺方式开展“分期验收”,并进行相关调试和试生产。

三、附则

本措施自20231114起施行,有效20251231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