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奉贤区政府购买民生服务项目资金筹措与使用规定》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奉民规〔2023〕2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3-12-19
施行日期:
2024-01-01

正文


关于印发《奉贤区政府购买民生服务项目资金筹措与使用规定》的通知

各街镇、海湾旅游区,各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奉贤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项目运行,加大扶持力度,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制定了新一轮《奉贤区政府购买民生服务项目筹措与使用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20231213

 

 

奉贤区政府购买民生服务项目资金筹措与使用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奉贤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项目运行,加大扶持力度,按照《上海市社会组织发展“十四五”规划》(沪社建联〔2022〕1号)、《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上海市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通知》(沪民社工发〔2021〕5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奉贤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各街镇、海湾旅游区财政统筹。

(二)区财政的配套。

第二条  项目资金筹措方法:根据区域内上年度末户籍人口数,以20元/人/年的标准向、海湾旅游区统筹,纳入区镇财力结账,街道(除西渡街道)由区财政统一支付。区财政根据政府购买民生服务项目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补足差额部分。统筹标准的调整由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联席会议根据情况讨论确定。

第三条  项目资金主要用途:

(一)区民政局实施的民生服务项目;

(二)政府购买民生服务项目的代理、评审、评估、审计等相关费用;

(三)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项目。

第四条  民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

(一)为孤、残、老、幼等群体提供生活照料、精神关怀和权益保护等社区社会保障服务。

(二)为贫困家庭、受灾居民、流浪乞讨人员等提供慈善救助、综合帮扶等社区救助服务。

(三)为居民提供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科普宣传等社区文化服务。

(四)为居民提供预防犯罪、禁毒、青少年帮教、矛盾纠纷调处等社区安全服务。

(五)全区各街镇社会工作站建设的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

(六)通过生活驿站运营服务项目,引导村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为村(居)提供社区自治服务。

第五条  每年由区民政局牵头,向各方征集社区民生服务需求,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形成社区民生服务需求目录,经梳理、综合评估后,确定为民生服务需求清单,向社会公布。区相关部门,各街镇根据民生服务需求清单,制定服务项目;社会组织根据民生服务清单或通过创投的方式设计社区民生服务项目,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形成服务项目,两者汇总后形成政府购买民生服务项目清单。通过项目招投标的方式,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并按规定流程实施全程监督、评估、审计

第六条  每年社区民生服务项目的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依据政府购买民生服务项目的实际需求审核确定。

第七条  社会组织在收到项目资金后,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并按现行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对扶持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做好本资金项目使用材料的建档和保存。

第八条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自律诚信与政府部门监管相结合的项目资金监督体系。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采取责令改正、停止拨付、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等措施;构成违法或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将专项资金用于申请使用项目的;

(二)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承接的项目管理不规范或实施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产生不良影响的;

(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第九条  本规定由奉贤区财政局会同奉贤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从20241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