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长宁区关于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
长府规〔2023〕3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3-12-25
施行日期:
2023-12-26

正文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长宁区关于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经2023年12月12日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2021年1月15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印发的《长宁区关于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长府规〔2020〕3号),自2023年12月26日起生效。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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