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闵行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免费助餐和家政服务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
闵卫规发〔2024〕2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4-02-27
施行日期:
2024-03-01

正文

闵行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免费助餐和家政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解决生活、养老等方面的诸多困难,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关于本市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卫人口〔2023〕2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经济上的扶助、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二、实施内容

(一)免费助餐(午餐)条件

1.闵行区户籍且居住在闵行;

2.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父母且一方或双方年满60周岁。

3.父母被确定为服务对象的家庭中,伤残程度达三级及以上、未婚、无业且随父母共同生活的独生子女。

(二)免费家政服务条件

1.闵行区户籍且居住在闵行;

2.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父母且一方或双方年满70周岁。

(三)服务形式

1.免费助餐(午餐):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每人每天免费配送午餐。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可依托民政部门社区食堂、居家养老及助餐服务队伍等,确定服务人员,落实好免费助餐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2.免费家政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每周提供两次、每次三小时的免费家政服务。服务内容及日期可根据服务对象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四)办理流程

1.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3.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落实好服务。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次月起享受服务。

4.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无法上门服务的家庭,可以其他形式适当补贴,但需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由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审批。

三、资金保障

镇(莘庄工业区)根据当年度本辖区内核定人数和标准,全额编制当年度项目预算。项目所需资金由区、镇(莘庄工业区)共同承担,纳入当年度区对镇财力结算,当年度涉及到人数或标准调整,纳入下一年度区对镇财力结算,隔年清算。街道所需资金由街道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1.免费助餐(午餐):区级财政承担5元/天/人,其余部分由镇(工业区)级财政承担。

2.免费家政:区级财政承担5元/小时,其余部分由镇(工业区)级财政承担。

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做好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区卫生健康委每年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估,完成项目绩效考核。

四、工作要求

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严格按照实施要求,做好逐级审核办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进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将民生实事落到实处。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28日。在实施过程中,如与新施行的上级文件精神相悖,应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本意见自动废止。

本实施意见由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