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浦东新区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集体 经济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机制的指导 意见(试行)》
文件编号:
浦农业农村委规〔2024〕2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4-03-19
施行日期:
2024-04-19

正文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浦农业农村委20242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集体

经济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机制的指导

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浦东新区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314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4319日印发


浦东新区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经营

管理人员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浦府办〔2023〕16号)和《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和激励关怀的若干措施》(浦委组〔2023〕16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励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加强农村集体经济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机制,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为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范围:镇级农村集体企业(全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

三、健全考核机制

各镇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任务和年度目标,建立健全对农村集体企业、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机制。

(一)农村集体企业(全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考核内容

各镇应按照农村集体企业的不同类型,制定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标准。资产管理型企业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投资经营型企业以投资获得盈利为主要目标;公共服务型企业以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兼顾成本控制。农村集体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项目推进情况、企业净资产增长情况、企业营收情况、资产经营管理情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预决算情况、资金审批情况、重大事项备案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主要考核内容

1、职责履行情况。主要考核理事会召集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情况、执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的决议情况;制定并执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情况;制订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草案情况;向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作工作报告情况;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履行情况。

2、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情况。主要考核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经营和日常管理情况,重大事项备案情况,公开交易情况,收益增长情况,集体土地流转、出租及收益情况等。

3、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主要考核村级集体总资产增长情况、净资产增长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综合帮扶情况、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等。

四、健全约束激励机制

(一)健全约束机制。农村集体企业管理人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应按要求完成年度考核任务。未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的或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年度各项评优资格,并扣除全部或部分年度绩效。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的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应经民主程序决策后,调整相关人员。

(二)健全激励机制。各镇应根据考核结果,对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营收能力显著增强的农村集体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在重大任务、重大工作中表现突出、带动集体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且无违法违纪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镇级农村集体企业的奖励方案由各镇结合实际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照贡献情况,给予理事会成员奖励激励(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兼职除外)。

1、完成年度考核任务。

2、年度有净收益,并完成村集体收益分配。

3、净资产增长率超过同期区GDP增长率。

奖励方案应兼顾效益和公平,奖励标准参考附件。奖励经费可在奖励人员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集体企业收益中列支,具体标准由各镇制定,并作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大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后方可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镇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加强镇党委对各农村集体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建立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人员招录、考核、薪酬管理和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人员述职述廉、廉政谈话、任职回避等制度。

(二)开展指导培训。各镇要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制度,立足岗位实际,多维度、有针对性地掌握培训实际需求,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创新培训工作,有效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高各农村集体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核心竞争力。

(三)健全约束激励。各镇应按照本指导意见和相关监管制度要求,结合各镇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本镇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人员约束激励机制,制定本镇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人员约束激励实施意见,并报区农业农村委(具体由区农村经营管理指导站承担)备案。

六、附则

本指导意见由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4年419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附件:浦东新区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奖励参考标准

 

 

 

 

 

 

 

 

 

 

 

 

 

 

附件:

 

浦东新区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奖励参考标准

 

理事会成员数

年度净收益额

低于100万元

100万元(含)至300万元

300万元(含)至500万元

500万元以上

5人及以下

5%

4%

3%

2%

7人及以上

6%

5%

4%

3%

 

备注: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奖励人均不超过2万,且不超过当年个人年度总收入的3%-8%,具体标准由各镇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