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嘉定区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文件编号:
嘉经〔2024〕10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4-06-25
施行日期:
2024-11-01

正文

嘉定区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

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国务院《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上海集成电路产业“一体两翼”产业部署,抢抓战略发展机遇,围绕智能传感器、汽车芯片等重点领域,加快推动我区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1、打造高端技术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建立各类技术研发机构,首次被评为国家级、市级、区级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开展技术攻关。对企业开展集成电路高端通用器件、关键设备、核心材料、先进工艺等技术研发和产品攻关,填补国内核心技术空白的重点技术研发项目,经认定后按其研发投入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鼓励购买EDA软件、设计仿真软件。鼓励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自主安全可控EDA工具软件或设计仿真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鼓励开展车规认证。鼓励企业开展AEC-Q100(IC)、101(离散元件)、102(光电分立器件)、103(车载MEMS)、104(车载应用多芯片模块)、200 (被动零件)可靠度标准、IATF 16949、ISO 26262等体系的培训与认证,按照培训和认证费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加快产品技术突破

5、鼓励产品推广应用。鼓励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对单款芯片产品年度销售金额首次超过500万元的,按照当年销售金额的10%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鼓励开展首轮流片。鼓励设计企业开展有利于促进本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经认定后按照首轮流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7、鼓励开展工程样片测试认证。鼓励企业开展测试验证,对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经认定后按照测试认证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鼓励开展EDA设计工具研发。鼓励企业开展EDA设计工具的研发,经认定后按照单个研发项目研发费用的20%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9、鼓励企业购买IP。鼓励企业因开展高端芯片、汽车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需要,购买符合条件的自主安全可控IP(来源于IP提供商、EDA供应商或者代工厂IP模块)的,按其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强化金融要素支撑

10、鼓励企业并购重组。鼓励企业通过开展兼并收购等活动,重组、整合上下游产业链,支持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共同参与或提供资金支持;对成功并购国内外集成电路产业上下游产业链的相关企业或研发机构给予并购金额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1、鼓励企业贷款运用。鼓励企业通过金融贷款金融服务等方式开展集成电路相关项目进行建设,给予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贷款规模的2%,最高贴息额500万元/年,连续奖励三年。

四、加强产业合作交流

12、支持参与展会活动和拓展市场。鼓励企业在长三角区域主办或承办(省)市级以上展会活动,经认定按每次活动举办费用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专业展会,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参展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等费用的50%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3、支持培育专业联盟和组织。鼓励设立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的专业组织,并在国际、国内或者行业组织中达到一定影响力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集成电路相关企业牵头建立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经社团登记和认定后,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完善产业配套环境

14、打造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建立汽车芯片、MEMS传感器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设计、制造、封测联动研发和生产机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设计、制造、快速封测、应用示范推广等服务。对新建的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后按照实际投资金额中项目自筹资金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5、加强人才培育。鼓励、引导高等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开设集成电路领域相关专业、课程及职业技能培训,建设相关实习实训实验平台、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和产学研合作,加强专业建设和实用人才培养,建设人才实训基地。对集成电路企业或行业组织与高校开展产教融合的,经认定给予每家企业或行业组织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其他

1、本政策中所有项目均采取先申报、后奖励的方式。企业单个项目已获得区、镇其他产业政策支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

2、申报企业在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存在重大违法、违纪和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将会同相关部门取消其当年度奖励资格。

3、本政策自2024年1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2025年12月31日止。《关于印发<嘉定区关于支持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嘉经[2021]9号)同时废止。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或本区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区经济委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行业奖励标准和政策,另行发布。

    4、本政策由嘉定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