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关于做好2025年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沪医保规〔2024〕5号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4-11-08
- 施行日期:
- 2024-11-08
正文
关于做好2025年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
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以下简称“帮困计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金筹集
(一)2025年帮困计划资金的人均筹资标准为3240元,其中医疗互助帮困补助筹资2740元,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补助筹资500元,实行分账核算。
2025年参加对象个人缴费130元,其余部分由市、区两级政府按1:1比例筹集。
(二)帮困资金当年超支部分,由市、区两级政府按1:1分担。
二、关于待遇享受
2025年帮困计划待遇标准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一)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贴和补助。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贴为每人每年150元,用于支付门急诊医疗费。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贴用完后,门急诊医疗费个人现金自负年累计超过300元以上部分,由帮困资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5%。
(二)住院医疗互助帮困补助。参加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累计住院自负医疗费超过当地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帮困资金补助60%;参加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没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累计住院总医疗费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帮困资金补助50%。
(三)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补助。参加对象的待遇享受条件、申办流程、评估认定、服务内容及待遇等,比照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帮扶补助
参加对象中的本市特困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个人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帮困资金给予补贴。
四、其他
(一)帮困计划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参加对象待遇享受时间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本通知自2024年1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