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的项目类型(2015年版)》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环保评[2015]524号
文件状态:
已失效
公布日期:
2015-12-18
施行日期:
2016-01-21

正文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的项目类型(2015年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环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效能,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的项目类型(2015年版)》(以下简称《项目类型》,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一、列入《项目类型》的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本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范要求,并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各区县环保部门可以结合本区县实际,补充不需要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的项目类型,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并报我局备案。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若干意见》(沪环保评〔2013〕147号)的附件《本市常见未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的项目类型》以及原《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上海市第二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的典型行业〉的通知》(沪环保评〔2014〕358号)同时废止。

五、本通知有效期5年。


附件:《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的项目类型(2015年版)》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18日


附件

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的项目类型(2015年版)

序号

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的项目类别

1

村级及农户自用型灌溉、水利工程,农田水利设施;灌溉设施等农田改造项目。

2

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整理、农田改造、农业种植、大棚种植(不含锅炉)、少量养殖等项目。一旦形成规模化生产型企业,应按分类管理要求重新报批。

3

以家庭作坊为单位的小型粮食及饲料加工类项目。一旦形成规模化生产型企业,应按分类管理要求重新报批。

4

养殖基地标准化改造。

5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 的森林资源保护项目。

6

不涉及土建工程的勘查项目。

7

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三级和四级村镇道路建设、村级桥梁建设项目。镇级桥梁原拆原建。

8

道路、公路不拓宽路面且不增加机动车道的改造工程;排水箱涵整治;道路、公路的照明、绿化等景观整治工程。

9

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

10

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城市天然气管网、人工煤气管网、分流式雨水管网、热力管网、原水管道、污水支管。

11

工业区内供水管线、压缩空气管线工程。

12

居民小区所有管网建设;自来水管网。

13

新建、改扩建分流制雨水泵站;改建(且不新增用地)污水泵站;改建(且不新增用地)合流制雨污水泵站。

14

农村(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15

居民小区垃圾房;居民小区垃圾压缩站。

16

城镇黑臭河道专项整治;村镇级河道整治(列入村镇以上专项整治计划)。

17

城市绿化类项目(公共绿地等);场地平整等。

18

公共厕所;绿化、环卫、市政等道班房。

19

不涉及食品加工的小型餐饮场所和食品零售;不产生油烟的甜品店、饮品店、咖啡店、蒸点店、面包房、蛋糕店等小型餐饮场所。

20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以下项目:不含影剧院的图书、影视、动画等文化创意企业;软件开发测试、网络公司、服务器中心等信息化项目。

21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以下项目:法律、财务、金融、商贸等专业服务;租赁、中介服务;贸易、旅游中介;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婚姻介绍;心理咨询。

22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以下项目:属微型企业范围的商店、超市(且不涉及食品加工或不涉及产生油烟的餐饮内容)、药店、书店、花店、服装店、音像店、牛奶零售店、缝纫店、金银饰品加工店、废品回收站、彩票销售、棋牌、游艺厅、网吧、桌游店、桌球房、快递店、文印店、不涉及表面处理的字牌店、便利店(且不涉及食品加工或不涉及产生油烟的餐饮内容)、美体、按摩、健身等场所;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批发零售市场。

23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以下项目:瑜伽、舞蹈、武术等培训;教育培训;早教中心,婴幼儿护理中心;游泳场所(不含锅炉)。

24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以下项目:宠物店(不含宠物医院)、单纯住宿的旅馆和招待所。

25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中医诊所(不含检验、化验和中药制剂生产的)。

26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以下项目:汽车美容装潢(不含维修、喷漆)、汽车租赁、非机动车维修(且不含喷漆的)。

27

各类城市管理监控监测系统安装和建设,标志标牌设立项目。

28

现有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现有海塘、堤防、泵闸等防洪治涝设施维修工程。

29

工业企业大修(更换同等规模设备)、定期检修。

30

城市现有市政管网、管道维修。

31

道路、公路养护维修工程、及配套设施维护;现有道路、公路补建或增建隔声屏。

32

已建桥梁加固、维修、养护。

33

码头加固、维修、养护。

34

建筑物拆除、装修、修缮、外立面改造,老旧危房改造、抗震、加固、修缮;不涉及新增建筑面积的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

35

城区路灯、护栏、户外广告牌的安装与拆除,以及其他小型市政设备更换和维修等项目。

36

文物(名胜古迹)修缮。

37

运动场地维修改造(包括体育场和体育馆)。

38

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替代原辅料进行生产活动,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39

企业利用现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申请提供对外经营服务并在原环评报告确定的利用处置量规模范围内的项目。

40

变配电设施不高于100千伏的太阳能发电、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41

光纤敷设。

42

100千伏及以下的输变电项目;已建变电站内电气与设备的增设、增容、更换(电压等级不变)。

43

使用已豁免管理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

44

已获辐射安全许可场所的增项、更新设备(不提高辐射安全许可证类别、不涉及新建扩建场所的情形)。

45

能量小于10兆电子伏的电子加速器和II类X射线装置的场所退役。

注:1、*环境敏感区包括(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址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2、本名录中列明的项目,仅免于其环保审批程序,不免除项目主体应承担的环保法律责任,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等,如:空调安装需符合《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餐饮场所需符合《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的要求不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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