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上海市档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档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上海市档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档规〔2017〕2号
文件状态:
已失效
公布日期:
2017-04-13
施行日期:
2017-06-01

正文

上海市档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档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上海市档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区档案局: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作出修改。据此,我局修订了《上海市档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上海市档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4月5日我局(馆)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市档案局关于档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上海市档案局关于档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沪档〔2015〕81号)自本规则和裁量基准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1.上海市档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

2.上海市档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