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徐汇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文件编号:
徐府发规〔2017〕4号
文件状态:
已失效
公布日期:
2017-09-13
施行日期:
2017-09-13

正文

徐府发规〔2017〕4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

《徐汇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

补偿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经评估,《徐汇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徐府发〔201226号)、《徐汇区农村村民个人建房面积标准及用地人数的认定办法》(徐府发〔201227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房屋补偿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的通知》(徐府发〔201228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本区征地房屋补偿事务中各类补贴标准的通知》(徐府发〔201229号)等四个文件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914日。

特此通知。




2017年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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