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本市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安监行规〔2018〕1号
文件状态:
已失效
公布日期:
2018-03-26
施行日期:
2018-03-26

正文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本市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安监行规〔2018〕1号

各区安全监管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精神,确保本市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平稳有序、考试工作顺利衔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使用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严格考务管理

(一) 统一使用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开展特种作业(电工)考试。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正式开展整合后的特种作业(电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包括6个操作项目,即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和防爆电气作业[其中,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以下简称特种作业(高压电工类)]。所有操作项目均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培训考核“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教考分离、分级负责”的要求,在本市安全生产考试机构(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市安科所)确认的特种作业考试点,使用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考试。各操作项目单独考核,不得相互替代。

(二)加强考务工作管理。市安科所要进一步强化本市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工作职责,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关于特种作业考试的相关要求,在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上及时更新本市安全培训考试系统相关内容,组织制定本市特种作业(高压电工类)的地方题库并及时上传,确保相关考试在本市顺利开考并平稳运行。要落实相关财政资金并完善相关使用制度,考试费按照《关于核定本市部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价费(2008)001号]要求,收费标准为每人次60元(含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及上机材料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完善考务管理及相应工作制度,落实考核、制证等工作所需的人员和相应设施设备。要根据新修订的特种作业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以及本市特种作业考试点网络及监控设备配备标准等要求,组织专家对国家能源局认定的现有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进行验收,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得承担有关考试任务。

二、强化证书管理,做好相关证书的有效衔接

(一)有效期认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要求,本市由国家能源监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在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相关管理部门不得强制要求持证人员重复考试取证。

(二)证件换发。由国家能源监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注册有效期届满60天内,向本市考试机构提出复审申请,经复审合格后,予以换发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注册有效期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届满的,可在2018年6月30日前向本市考试机构申请复审,逾期未申请复审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失效,不再换发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

(三)新办证件。所有新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均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三、进一步加强培训行业自律,提升培训质量

特种作业(高压电工类)安全培训的专业要求高、体系性强,为了确保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的平稳过渡,组织成立本市高压电工安全培训专委会,在市安全生产协会培训专委会的指导下开展特种作业(高压电工类)的安全培训行业自律工作。要按照本市安全培训行业自律相关要求,制定从事特种作业(高压电工类)的培训机构条件、行业自律相关制度,并对相关培训机构进行条件核实,核实结果统一对外公布;要按照本市安全培训相关收费模式和平稳过渡的原则,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参照原进网作业相应工种培训项目的培训价格,指导各培训机构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特种作业(高压电工类)培训师资的管理,定期开展师资培训和优秀教师评选等活动,定期修订培训教材,不断提升培训质量;要配合市安科所以及华东能源监管局做好本市特种作业(高压电工类)的相关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执法,督促责任落实

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责任追究、违规行为查处、吊销证件等制度要求,加强特种作业(电工)安全培训相关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执法内容,督促各方责任落实。要将特种作业(电工)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和相关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情况同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和日常执法检查范围,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相关培训机构存在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等情况,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