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
沪奉府规〔2019〕3号
文件状态:
已失效
公布日期:
2019-03-14
施行日期:
2019-04-15

正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源。为深入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776号)精神,进一步落实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促进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助力实施奉贤美、奉贤强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持就业优先,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一)关注青年和大学生就业。多措并举做好长期失业青年就业服务,增强个人就业主动性和竞争力。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强化信息服务,举办专题活动,落实就业帮扶。深入推进实施启航计划。本区户籍失业一年以上青年,通过启航计划实现就业的,由区给予失业青年2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和基层就业。本市小微企业新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当年内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按照企业新招用人数,由区给予企业50%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本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的,由区给予高校毕业生50%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

(二)加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建设。支持用人单位积极建立就业见习基地,拓展用人渠道。鼓励本区户籍青年通过就业见习提高就业能力和见习就业率。本区户籍青年在经本区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期间,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其中市承担80%,区承担20%。学员见习结束后半年内实现就业的,由区给予学员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见习基地吸纳见习学员就业,当年度留用率达到或超过50%的,按照留用本区户籍学员人数,由市给予见习基地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留用率低于50%的,按照留用本区户籍学员人数,由区给予见习基地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鼓励三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引导培训学校主动招收三类人员,提供就业增值服务,对接学校资源提高培训就业率。三类人员经本区培训机构培训后,自取得初级、中级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相应职业技能岗位就业,由区给予个人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给予培训机构每人500元的就业服务补贴。

(三)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农村劳动力就业。支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开发能够吸纳农村就业困难劳动力就业的岗位。本区用人单位吸纳农村劳动力中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安排在一线非管理类岗位就业,按照吸纳人数给予用人单位70%岗位补贴和70%社会保险费补贴,其中市承担50%,区承担20%。鼓励就业能力较弱的农村劳动力在涉农单位就业。本区涉农企业和A级及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吸纳经认定的特定就业困难人员,安排在一线非管理类岗位就业,按照吸纳人数由市、区给予用人单位50%岗位补贴和50%社会保险费补贴。

(四)大力促进非农就业转移。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就业。对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本区户籍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积极求职实现非农就业的,由区给予个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鼓励本区低收入农民通过非农就业提高实际收入。低收入困难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本区农民实现非农就业,在市给予个人就业补贴的基础上,由区予以1:1配套。鼓励农村劳动力跨区就业,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按本市认定的跨区就业对象,在市给予个人就业补贴的基础上,由区予以1:1配套。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前往本区偏远地区就业,缓解区域发展不平衡引起的就业供需矛盾。本区农村劳动力在奉城镇、四团镇、海湾镇、海湾旅游区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由区给予个人每月200元就业补贴。

(五)发挥特殊群体就业安置基地作用。支持政法、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建立特殊群体就业安置基地,进一步帮扶和促进刑满释放、社区服刑、戒毒康复等特殊群体就业,促进社会稳定。经特殊群体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市或区级就业安置基地,三年内累计安置5名以上特殊群体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由区给予安置基地1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费补贴。安置基地吸纳特殊群体就业的,按照吸纳人数由区给予安置基地50%社会保险费补贴。

(六)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基地建设,拓展岗位类型。鼓励各街镇、社区、开发区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及时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基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吸纳人数给予安置基地90%岗位补贴和90%社会保险费补贴,其中市承担50%,区承担40%。切实加强对就业援助基地监管,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对就业援助基地公益性岗位管理、人员用工、补贴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

(七)促进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中的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在外区(包括外地)实现就业半年及以上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10000元。鼓励残疾人灵活就业。本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由区给予50%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鼓励全社会共同关注残疾人就业。区内具有资质的各类社会就业服务机构或取得国家职业指导资格的人员成功推荐残疾人员就业满一年的,按照推荐成功人数,由区给予推荐机构或个人每人200元一次性补贴。

(八)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进一步加强失业动态监测,把握阶段性就业形势。扎实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加强就业公众号维护和推广,丰富启航计划系列活动内容,提升活动效果。抓实春风行动“1+X”公益招聘活动,提高人岗匹配效率,增强求职招聘效果。加强就业专家队伍建设,鼓励专家开展咨询指导服务,推动开展就业趋势调研。鼓励院校、社会组织建立就业指导站,推动院校职业生涯规划和求职实战大赛。定期开展见习基地评估、见习人员日常管理的跟踪服务。

二、坚持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九)降低初创期创业成本。本市户籍劳动者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本区新创办3年以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租赁独立、合法的经营场所满半年及以上,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的,给予创业场地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吸纳一人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元,补贴总额以创业组织在区内同一注册地或经营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其中市承担70%,区承担30%。同时,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后,按吸纳人数由区给予创业组织50%社会保险费补贴。每个创业组织每月社会保险费补贴人数以8人为限,同一法定代表人创办的创业组织只能享受一次社会保险费补贴。初创期各项补贴期限均不得超过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36个月。

(十)扩大创业孵化期场地支持范围。进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且在孵化期内成功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团队,给予孵化期间工位费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0元,以创业团队入孵至小微企业注册登记期间实际承担的工位费为限,其中市承担70%,区承担30%。创业团队进入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孵化,租用办公工位,由区给予创业团队每个工位每月500元的工位费补贴,同一项目工位补贴数不超过3个且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十一)加大青年创业见习工作力度。积极支持企业和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立创业见习基地,引导具有创业需求的青年在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见习基地参加创业见习,积累创业经验,提升创业能力。创业见习期间,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其中市承担80%,区承担20%。支持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中职院校和高校指导站开展本市户籍和本区中职院校、高校大学生创业能力训练营,经评估认定由区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创业服务成果购买。

(十二)发挥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引领作用。对经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区人社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对创业孵化成效按照ABCD及不达标五个等级进行分级评估,促进本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能级提升。评估达到A级、B级、C级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由区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运作经费补贴,用于补贴房租、管理费等支出。另外,对经市级评估达到A级和B级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十三)支持本区高等和中职院校创业指导站建设。对于符合创业指导站功能定位、具备一定软硬件建设条件、创业指导成效突出的本区高等和中职院校,可申请建设创业指导站。区人社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对经认定的中高等学校创业指导站按照ABCD及不达标五个等级进行分级评估。对于评估等级达到A级、B级、C级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工作经费补贴。另外,对市级评估达到A级和B级的创业指导站,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

(十四)引导创业项目落户本区。按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的要求,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完善以现代服务业为主、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先进制造业支撑的新型产业体系,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带动就业结构优化,引导优秀创业团队及项目来奉发展。参加人社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且未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自获奖之日起6个月内在本区完成注册落地的,由区给予1万元补贴,正常经营12个月后再给予3万元补贴。对获得区级创新创业大赛优胜的创业团队和创业组织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启动金和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助力发展金,对获得市级、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优胜的创业团队和创业组织,和上级部门同步配套创业启动金和助力发展金。

(十五)加大对第三方创业服务成果购买。进一步加强创业资源整合,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参与创业服务。推进贤城众创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奉贤区创客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围绕十大服务功能,开展创业系列讲座、创业专家工作室、大学生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体验日等活动项目,经项目评估认定后,由区向运营方购买服务成果。支持街镇、社区、开发区结合自身特点创新服务,经区人社部门认定为一镇一品创业服务基地的社区创业服务平台,经评估正常运营、有服务计划,并组织开展社区特色创业服务活动,按照每年不超过6万元的标准向运营方购买创业服务成果。支持创业指导专家提供专业化、个性化需求服务,开展创业项目诊断、行业指导、法律和税务知识普及等活动,由区按照每次不超过800元的标准购买服务成果。

(十六)鼓励意向创业者参加创业服务活动。对有创业意愿和需求的创业者营造活跃的创业氛围,提升创业者实践能力和本领。创业者参加区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创业培训、创业活动、创业实践后,在本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至少为一名本区户籍劳动者(含创业者本人)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创业组织自注册日期起不满三年的,由区给予创业组织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充分就业

(十七)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坚持以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劳动者根据个人就业需要或技能提升需求,自主选择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本区企业职工参加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内项目并鉴定合格,由市、区给予100%的培训费补贴。其中,参加本市补贴目录内级紧缺急需项目并鉴定合格的,给予每人300元的交通费、误工费补贴。60岁以下法定劳动年龄段外的本区户籍人员,经认定在本区从事养老护理和家庭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养老护理(医疗照护)、健康照护、家政服务等养老护理相关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技能水平评价项目的对象参照执行。

(十八)支持各类人群提升就业竞争力。鼓励三类人员通过技能培训实现就业,鼓励特定人群和特殊人群参加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本区户籍三类人员、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在退役后五年内)及本区外来配偶、驻奉部队随军随调家属等特定人群和刑满释放、社区服刑、戒毒康复人员等特殊人群参加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内项目并鉴定合格,由市给予100%的培训费补贴,并由区给予每人500元的交通费、误工费补贴。

(十九)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比武活动,弘扬工匠精神,引导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社会化培训机构组织本区户籍企业在职从业人员、企业税收隶属关系在本区的非本区户籍企业在职从业人员、本区户籍三类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在市赛前补贴的基础上,参照本市社会化补贴培训标准的80%,由区给予培训费差额补贴。鼓励培训机构组队参加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实施赛前培训并组队参赛后取得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类竞赛奖项的培训机构,由区按照获奖奖项级别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由区按技能竞赛赛前培训项目补贴标准给予80%的补贴。对设置带教老师并获得市级及以上竞赛奖项的,由区按照获奖奖项级别标准给予带教老师带教补贴,每个项目最多设置一名带教老师。鼓励个人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的,由区按照获奖奖项级别标准给予个人奖励。区级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活动以当年度竞赛方案为准。

(二十)鼓励中职和高校毕业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缓解就业压力,鼓励中职和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内项目(不含初级)并鉴定合格,由区给予相应的培训费补贴。本区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内项目(不含初级)并鉴定合格,由市、区给予相应的培训费补贴。

(二十一)支持企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适应企业发展需要。鼓励企业开展定向培训,满足用工需求。对开展三类人员定向培训(不少于20人)并招录培训学员的企业,由区给予每班10000元培训补贴。鼓励企业支持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竞赛。对组班不少于20人,开设对应在职岗位的本市补贴培训目录内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并鉴定合格的企业,由区给予每班10000元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开展新学徒制试点项目培训,由区给予企业每人300元的培训补贴。树立终身职业培训理念,运用地方教育附加资金发挥企业职工自主培训和平台集中培训功能,进一步提升全区职工技能水平,适应产业发展需要。

(二十二)加强技能人才队伍载体建设。鼓励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带动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发展。经认定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或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实施单位且正常运作一年以上的企业,由区给予企业15万元一次性补贴。鼓励企业建立大师工作室,经认定为市级大师工作室的企业,由区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补贴。鼓励企业开展首席技师带头工作。支持同一或相关职业工种有3名及以上技师或高级技师的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并设立首席技师岗位。对获得市、区首席技师选拔资助的对象由区给予每人10000元的补贴,对首席技师所在企业给予30000元的补贴。

(二十三)促进职业培训机构发展壮大。鼓励社会化培训机构开展新项目和紧缺急需项目培训,提升技能培训等级,助力本区产业发展。本区补贴培训签约机构开设本区唯一职业工种项目培训且正常运作一年以上的,按初级3000元、中级5000元、高级及以上100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资助,一个项目含多个等级的按照最高等级给予资助。对培训机构开展本区非唯一项目首期培训,按鉴定合格人数由区给予50%相应培训费补贴,首期培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人。对开展紧缺急需项目和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的培训机构,根据本区户籍培训学员鉴定合格人数,由区分别给予每人200元和300元培训补贴。

(二十四)项目化培训带动企业职工素质提升。鼓励全社会重视和开展企业职工素质提升工作,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街镇、园区、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办学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对举办企业职工素质教育、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和非职业资格类职业技能提升,以项目化运作的方式实施培训补贴,实行考培分离和第三方督导。鼓励社会化培训机构积极开展项目化职业技能培训,精心设计培训方案,实施精准培训,提升培训效能。加强第三方培训督导,加强各类职业培训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做好技能人才统计分析,按照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优先开展重点项目培训。

本意见自2019415日实施,有效期至20211231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本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沪奉府〔201622号)同时废止。

 

 

                                                      2019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