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调整本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
文件编号:
静民规〔2019〕1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19-04-19
施行日期:
2019-05-01

正文




 

 

 

 

 

 

 

 

 

 

 

 

 

 

静民规〔2019〕1号

 

 

 

 

关于调整本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镇: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现对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区的无子女、90周岁及以上,且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予以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调整

(一)无子女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条件及标准

1、照护等级为零级的,每人每月300元。

2、照护等级为一级的,每人每月960元

3、照护等级为二级至四级的,每人每月896元。

4、照护等级为五级至六级的,每人每月640元。

(二)90周岁及以上老人照护服务补贴条件及标准

照护等级为四级至六级的,每人每月300元。

二、相关事项

1、养老服务补贴以非现金的补贴券(卡)等形式,用于购买养老服务。照护服务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可用于支付老人的照护费用。

2、入住养老机构的照护等级二级以上的无子女老人,按养老服务补贴100%享受,用于支付养老机构服务费用(伙食费除外)。

3、各街镇要指导督促服务机构根据调整后的标准完善服务项目与服务计划,提高服务质量。

三、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静安区民政局

2019年4月15日

 

 

 

 

 

 

 

 

 

 

 

 

 

 



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