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静安区区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
文件编号:
静府办规〔2019〕1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19-06-28
施行日期:
2019-07-28

正文

 

关于静安区区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

 

为加强本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河道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本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本区区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作如下规定:

一、静安区有区管河道6条,分别是徐家宅河、夏长浦、蚂蚁浜、中扬湖、先锋河、江场河。详见《静安区区管河道统计表》。

二、区管河道的管理范围,包括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是指河道两岸河口线之间的全部区域;陆域是指沿河口线两侧各外延≥6米的区域,包括防汛墙、防汛通道等,具体位置将通过实体界桩和虚拟界桩进行明确。详见《静安区区管河道管理范围明细表》。

三、区管河道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区管河道两侧涉及城市道路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四、静安区水务局是本区区管河道的主管部门,静安区河道水政管理所负责对区管河道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本规定自2019年7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27日止。

 

附件:1静安区区管河道统计表

2静安区区管河道管理范围明细表

 

 

 

 

 

 

 

 

 

 

 

 

 

 

 

 

 

 

 

 

 

 

附件1

静安区区管河道统计表

序号

河道(湖泊)名称

起讫地点

所在街镇

起点

讫点

1

徐家宅河

东茭泾

刘场路

彭浦镇

2

夏长浦

彭越浦

灵石路

彭浦镇

3

蚂蚁浜

共和新路

平型关路

大宁路街道

4

中扬湖

彭越浦

万荣路

彭浦镇

5

先锋河

走马塘

江场河

彭浦镇

6

江场河

先锋河

沪太支路

彭浦镇

 

 

 

 

 

 

 

 

 

 

 

 

 

附件2

静安区区管河道管理范围明细表

序号

河道名称

河道等级

河道

长度(km

水域面积

起点

讫点

河道两侧陆域管理范围(m)

管理范围()

1

徐家宅河

区管

1.053

17380.8

东茭泾

刘场路

6

13081.20

2

夏长浦

区管

2.626

26432.82

彭越浦

灵石路

6

27510.48

3

蚂蚁浜

区管

0.578

7479.8

共和新路

平型关路

6

8048.72

4

中扬湖

区管

0.764

14999.3

彭越浦

万荣路

6

9661.76

5

先锋河

区管

0.267

4609.3

走马塘

江场河

6

2178.95

6

江场河

区管

0.259

4010.3

先锋河

沪太支路

6

3642.13

7

合计

/

5.547

74912.32

/

/

/

641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