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暨“展翅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
宝府规〔2020〕1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0-02-26
施行日期:
2020-02-28

正文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暨“展翅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宝山区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暨“展翅计划”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0226

宝山区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暨“展翅计划”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人民银行等国家八部委印发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银发〔20191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911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交给上海的重大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浦江之光行动”,现制订《宝山区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暨“展翅计划”的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助推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推动我区更多企业改制、挂牌、上市,促进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创新发展,提升上市挂牌企业规范治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发挥上市挂牌企业的产业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培育和做强一批优势产业,实现区域“腾笼换鸟”和企业“茁壮成长”,为持续推进宝山区高质量发展,奋力迈向“国际邮轮之城”“智能制造之城”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技创新引领。牢牢把握科技进步大方向、产业革命大趋势,加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增强创新策源能力。围绕宝山“1+4+X”重点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

(二)坚持金融服务实体。建立部门联动、市区协同的高效保障机制,着力优化制度供给,集成科创企业服务政策,加强对企业孵化培育改制上市全流程服务的统筹协调。改善金融供给,优化融资结构,形成与企业生命周期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资源聚焦我区优质科创企业,进一步推进金融服务实体力度。

三、发展目标

力争用5年时间,将宝山建设成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示范区,塑造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策源地,打造成为北上海最佳金融生态区。

(一)集聚一批资本市场参与者。上市及挂牌企业数量至少达到180家,“展翅计划”储备企业达到100家,引入优质股权投资及创业投资基金达到30家,形成一支专家中介服务团队。

(二)培育一批代表性科创企业。引进和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涌现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

(三)打造一流投融资生态体系。完善科创企业成长发展全流程金融服务链,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示范作用,激发投融资市场活力,增强科创企业融资满意度,形成规范、有序、透明、高效、公平、开放的投融资环境。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工作机制

1.健全区级层面协调服务机制

进一步完善我区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改革委(金融服务办)、区商务委、区经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建设管理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资源局、宝山海关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区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金融服务办)。(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金融服务办)、区经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建设管理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资源局、宝山海关)

2.加强业务指导单位合作

加强业务指导部门的联系对接和合作,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基础上,双方依据“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促进资本市场与宝山企业的有效对接,加强信息交流共享,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共同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继续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紧密对接,积极支持宝山企业与其互动交流;与深交所、伦交所、港交所等其他境内外交易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保持深入联系,为宝山企业了解最新政策搭建平台。(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金融服务办)、区经委、区科委、区商务委)

3.建立资本市场专家咨询机制

组织成立区资本市场专家辅导团队,普及资本市场政策法规知识,为企业提供咨询、辅导等服务,增强其把握和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专家辅导团队由政府相关部门、证券交易所、投行机构、专业研究智库及本土中介服务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代表组成。(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金融服务办)、区经委、区科委、区商务委)

(二)加大孵化培育力度

4.加快科创载体建设

推进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各类科创载体政策叠加共享,发挥“三线”商务成本、区位交通等优势,推动优质创新创业孵化器落户宝山。围绕重点板块、重大项目,进一步加强科技资源配置,提升科技园区创新能级。加强对张江高新区宝山园考核评估,分析创新浓度、经济密度和经济工作贡献度,落实新修订张江专项资金政策,争取支持引导产业集群式发展。(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金融服务办)、区经委、区商务委、各镇(园区))

5.加大科技企业培育

加大对企业技术研发与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扶持力度,加大力度培育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一批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企业使用研发公共资源给予“科技创新券”补贴配套支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研发机构培育体系,支持鼓励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上海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浦江人才计划”。(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金融服务办)、区经委、区商务委、各镇(园区))

6.加速创新成果转化

支持科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及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企业建立国家级和市级工程技术中心、院士专家站等,自建或联合建设企业研究院,申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打造研发、孵化、产业化全过程服务平台。依托各类研究院技术,积极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快形成产业集群。加快推进上海大学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宝山,加大力度对接上海市教委高峰高原科技成果,争取引入高端科技创新成果落地。巩固与国家科技转移中心(东部中心)、上海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合作,鼓励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发展,吸引专业化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金融服务办)、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各镇(园区))

(三)推动科创企业改制挂牌上市

7.完善企业储备体系

进一步梳理我区上市挂牌企业资源库,依托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高新技术等企业库及相关委办局企业库资源,同时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中介机构等作用,加强对科创企业的发掘和培育。每年挑选20家企业进入“展翅计划”培育名单(具体入库标准由区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创企业入库,为科创板形成丰富精准储备资源。在此基础上,根据股改进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信用记录状况、财务数据情况等进行评估,分列不同梯队,形成分行业、分层次、分梯队的储备资源。及时更新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形成“申报一批、辅导一批、培育一批”的良性梯队格局。建立入库企业联络员机制,开展后备企业上市挂牌跟踪服务,实施企业库定期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金融服务办)、区商务委、区经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各镇(园区))

8.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符合条件的拟上市挂牌企业,经申请可享受以下支持政策:一是本区上市挂牌培育库中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具备上市辅导资格的,给予100万元的中介费补贴;对完成上市辅导,且申报材料已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100万元的中介费补贴;企业成功在境内上市后,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海(境)外、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参照执行。二是本区上市挂牌培育库中的企业,通过“买壳”“借壳”等资产重组形式实现在境内或海(境)外上市,并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至本区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三是对区外现有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将总部及工商、税务等关系迁入本区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四是企业上市后3年内,累计将直接融资额的50%以上(含50%)用于本区产业投资且投资额实际到位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投资额在15亿元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五是对股改后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E板和科创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中介费扶持,对在E板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 对在上股交科创板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150万元扶持。六是对股改后在“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150万元中介费扶持,区外挂牌企业迁入本区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金融服务办)、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各镇(园区))

9.提高精准服务水平

一是将重点拟上市挂牌企业、已上市挂牌企业列为重要服务对象,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帮助协调化解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二是深化与上海上市公司协会、上海证券业协会、上海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上海股权投资行业协会等的联系,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对我区企业的政策指导。三是发挥证券公司在估值定价、持续督导等方面的作用,对我区拟上市科创企业开展深度挖掘,形成拟培育企业精准名单,并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综合金融服务。四是鼓励从事会计、法律、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等业务的境内外优质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对我区企业的上市辅导和整改规范。五是发挥区金融业联合会作用,通过企业上市推介会等形式,组织上市后备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已上市公司等进行信息沟通,进一步做好“宝山金融讲堂”特色交流(培训)平台,提供多层次、专业化、常态化培训和宣传,增强科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金融服务办)、区国资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各镇(园区))

10.优化企业融资结构

支持我区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再融资功能,加强对上市企业定向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工具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利用债转股、债务置换、资产证券化等模式,形成股债联动的融资格局。扩大优质公司、上市公司及其股权关联公司等债券发行规模,推动科创企业积极利用创新创业债、绿色债等品种开展融资。鼓励上市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金融服务办)、区国资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各镇(园区))

(四)提升要素资源支撑

11.推进“基金+基地”建设

继续推进投资类企业准入“五看”[1]工作法,加强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区建设,实施差异化管理,引入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等服务机构。积极吸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并购基金等各类优质投资机构。发挥双创母基金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基金+基地”模式,鼓励引导产业基金聚焦支持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服务、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的民营企业发展。鼓励优质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私募股权融资,深化外商股权投资,引导合格境外投资机构(QFLP)投资区内科创企业。(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金融服务办)、区商务委、区经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各镇(园区))

12.加强信用环境建设

利用好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建设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的契机,鼓励区金融机构发挥金融科技功能,为我区企业融资增信。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通过加强信用环境建设,提升企业信用应用能级,从而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效率。(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金融服务办)、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各镇(园区))

本实施意见自20203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327日,由区发展改革委(金融服务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集团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26日印发



[1]看股东背景、看资金来源、看投资项目、看管理团队、看风控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