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长宁区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20-2022年)
文件编号:
长府规〔2020〕1号
文件状态:
已失效
公布日期:
2020-04-07
施行日期:
2020-05-06

正文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印发《长宁区深化

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长宁区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已经2020年3月9日区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202047

  (此件公开发布)

 

 

 

 

 

长宁区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2020—2022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中关于发展养老服务的指示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沪府规〔2019〕2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深度老龄化,统筹养老服务领域“底线民生”“基本民生”“质量民生”,紧扣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牢牢抓住工作推进的着力点,努力实现养老服务供给更充分、更均衡、更优质,打造“大城养老”的“长宁样本”,使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工作目标

2022年,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便捷可及,机构养老服务更为专业,家庭照料能力显著提升,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持续激发,与国际精品城区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更为优质均衡,多样化、差异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具体为:

优化结构。聚焦科学覆盖,加快推进养老设施规划实施,促进养老服务设施成体系、均衡化布局设施数量和服务效能持续提升,老年助餐等重点领域的服务供给实现多样化、品质化发展。

转化资源。聚焦深度融合,以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为基点,链接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促进机构、社区、居家等各类养老服务形态的融合发展,助推医康养护服务多元化融合发展,实现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共享;创新“互联网+养老”模式,充分应用智能化等手段,健全供需精准对接的平台,实现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

细化标准。聚焦效能提升,完善设施硬件标准,推进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等标准贯标;加强服务、管理标准研制,以更好地满足养老服务需求;优化基本养老补贴标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稳步提高托底保障标准。

强化管理。聚焦规范有序,落实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加强底部抬升、整体提质;完善第三方参与的养老服务综合评估机制,改善养老服务质量。

深化改革。聚焦激发活力,持续推进“放管服”,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充分释放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持续构建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固化品牌。聚焦优势集聚,深化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等试点,在老年认知症照护、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长三角养老服务区域合作等创新领域率先发力,培育一批有影响力、有温度的养老服务品牌项目,扶持一批连锁化、特色化的养老服务机构,打造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人才队伍。

三、主要任务

为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实施10个行动计划,完成24项主要任务。

(一)开展养老服务供给优化提升行动

1.坚持多维度规划引领。确保市、区两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真正落地,加强推进养老设施规划实施,并将规划内容纳入全区单元规划,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口分布情况,优化养老设施布局,逐步形成东、中、西均衡布局。落实《长宁区养老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盘活区内低效资源,充分利用国企、政府与事业单位闲置房屋,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房管局、区机管局、区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实施)

2.增强机构养老服务能力。加大养老床位建设力度,力争到2022年,确保养老机构床位数不低于户籍老年人口的2.5%。聚焦失能、失智老人的刚性需求,建立护理床位稳步增长机制,2022年底,确保护理型床位数达到总床位数的60%,标准化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达到300张。结合实施城市更新战略,有计划推进薄弱养老机构改造,制定养老机构达标升级实施方案,确保其达到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等基本指标。支持养老机构的资源辐射到社区,扩大机构向社区提供延伸服务的范围。(区民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建管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动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模式根据《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工作指引》,制定《长宁区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依托“社区综合体+家门口微养老”的街居两级养老服务层级,重点打造枢纽型的社区养老综合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开展专业照护类、医养结合类、助餐服务类、健康促进类、精神文化类等服务,至2022年确保每个街镇有1-2家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加快发展家门口的养老服务站点,至2022年,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达到(含长者餐桌和移动式助餐服务企业)100家。因地制宜增加养老服务功能。(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房管局、区民政局负责,各街镇实施)

(二)开展医康养护深度融合行动

4.推动机构养老领域医养深度融合。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和卫生室实行备案管理。完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临近或整合设置,开通双向转接绿色通道;深化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机制。支持医疗养老融合型机构发展,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努力做到从养老服务到医疗服务“零距离”。鼓励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实施)

5.加强社区医康养护深度融合。充分整合社区医疗、养老、护理、康复等资源,深度应用社区“三站合一”模式,为老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医康养护综合服务;以“康养驿站”模式为补充,通过设备、技术、大数据平台,实现自助健康检测、健康档案建立、慢病筛查等功能,提高老年人健康意识。推进中医治未病理念进社区,推广中医特色的适宜技术和健康干预手段。(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实施)

6.推动居家养老领域医养深度融合。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与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支持养老机构发挥溢出效应,在有能力的情况下积极向社区提供延伸服务,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启动家庭照护床位试点,探索“两床合一”服务模式,完善相关的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化安宁疗护流程和内涵。(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实施)

(三)开展非正式照料“三助”行动

7.提升家庭“自助”能力。夯实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继续通过“老吾老”计划对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料者提供支持。结合城市更新计划、美丽街区建设等,将适老化小区改造标准纳入精品小区、老旧小区综合改建。采取市场化运作和政府资助等方式,优先为困难、无子女、失能、高龄老人提供适老化居室改造服务。依托社区康复辅具租赁服务试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辅具服务咨询与资源链接。支持老年人发挥专长和作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区民政局、区房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实施)

8.大力发展“互助”养老模式。支持有条件的街道开展养老服务“时间银行”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激发社区互助养老的活力。做好睦邻互助计划,建立一批示范型睦邻点。完善志愿支持网络,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发挥心理健康、应急关爱等为老服务志愿团队作用。(区民政局负责,各街镇实施)

9.提供社区“他助”支持。完善“老伙伴计划”,实现对无子女、高龄、独居老年人社区探访全覆盖。为纯老、独居、高龄老人提供社区关爱电话服务。鼓励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更好的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区民政局、区房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实施)

(四)开展认知障碍照护服务强化行动

10.加快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深入推进认知障碍友好型社区贯标工作,到2021年底,实现认知障碍友好社区试点在街镇全覆盖。持续营造认知障碍友好社区氛围,提升社区宣教的覆盖面,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老年认知障碍群体及其家庭的良好环境。完善全链条服务模式,在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建设老年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及照护床位,构建覆盖社区宣导、早期筛查、社区预防、家庭支持、专业干预、照护机构入住等服务资源的联合体。(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实施)

11. 完善认知障碍领域相关标准。在社区建设方面,细化《长宁区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标准》的工作流程、服务模式,形成“实务指南”等操作手册;在专业照护方面,探索在全市率先编制老年认知障碍照护服务标准,并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和督导方式。在评估方面,探索确立科学规范的认知障碍评估标准,配备相应的筛查、评估、诊断、康复等流程和工具。(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强认知障碍专业照护队伍建设。建立认知障碍专业培训体系,根据认知障碍照护服务特点,研究制定相应的培训教材及课程,培养专业的评估人员,做好专业队伍建设。对各类从事老年认知障碍照护工作的专业组织和护理员队伍,至2022年实现认知障碍照护培训在社区全覆盖。对志愿者及家庭照料者进行专业支持,打造一批“认知症好朋友”、“认知症友好使者”。(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实施)

(五)开展智慧养老服务水平提升行动

13.强化智慧养老大数据平台功能。整合升级长宁区“智慧养老”信息平台的门户网站、微信端、热线电话,强化养老“百度”、养老“淘宝”和养老“点评”功能,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研究制定“长宁区智慧养老供应商和产品服务目录”。推动养老领域公开数据开放共享加强信息技术在基本养老服务申请受理、信息推送、补贴资金结算、服务大数据分析等方面的应用,改善服务体验,提升养老服务和决策的精细化水平。(区科委、区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打造多功能智能养老顾问。建立社区养老顾问二级网络,在社区养老顾问点实现街镇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养老顾问向居民区“下沉”,到2022年,实现居民区全覆盖。依托大数据平台、线上服务等多种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养老方式、政策法规、康复辅具等资讯和指导服务,推送个性化服务项目与“服务包”。支持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咨询、代理等业务,探索推进养老顾问的社会化、专业化发展。(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实施)

15.推进智能养老产品的应用。发挥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基地试点效应,支持智慧健康企业设计开发适合老年人的智能产品、智能医疗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实现个性化养老服务。大力推广可穿戴设备、智能定位手环、远红外线意外监测仪等智能健康养老产品,提升照护服务效率,降低老年人的意外风险。积极探索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健康养老领域的应用,创新服务场景,打造“智能化、数字化、虚拟化”的“幸福养老”社区。(区科委、区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实施)

(六)开展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行动

16.提升养老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建立多维教育体系,引导和整合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育资源,探索建立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实习实训“四位一体”的养老从业人员教育体系。构建人员梯度培训体系,对接市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与评价机制,加强在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规范化;加大力度推进养老专技人员培训,健全评价考核制度,努力提高“一专多能”的本领;针对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开设养老服务研修班等专题班,更新其知识体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建立养老服务队伍社会支持体系。强化人才支撑,成立区级养老专家委员会等智库团队;加强养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设立专项资金,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强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区内职业院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设实训基地。强化褒扬氛围,通过定期举办长宁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优秀养老护理员”、“优秀院长”等评选创建活动,增强社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理解与积极评价,为养老服务业人员营造良好的从业环境,提升行业地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行动

18.研制和修订标准。率先研究制订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服务标准;梳理完善现有养老标准,逐步构建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推进养老服务贯标工作。探索建立贯标效能评价体系,对已导入OSM管理体系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将已发布实施的养老服务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市地方标准纳入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体系。落实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化管理和达标工程,制定标准实施细则和手册,以标准化提升养老服务能级。(区民政局负责,各街镇实施)

(八)开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强化行动

20.健全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根据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以及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要求,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分类管理,逐步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格局。加强联合监管,重点监管养老服务的设施设备、消防、食品、资金的安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督机制。加大“互联网+”监管的应用,加强民政与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建立定期研判、分析等机制,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科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以提高老年人满意度为目标,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为抓手,推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和动态监测评价,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评价结果定期公示,并与“以奖代补”、区养老机构相关补贴政策挂钩,对养老服务日常运营、品牌效应、服务效果、医养结合、社会信用等方面符合要求的予以补贴。强化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失信养老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依法限制享受政府补贴资金、税费减免等,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对严重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加大惩治力度。(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激发行动

22.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公办养老机构一律纳入“保基本”范围,按照要求收住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相应照护等级的老年人,以及符合本市优待优抚政策等条件的老年人。允许“保基本”养老机构在充分满足兜底保障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按相关规定确定收费指导标准。大力推进公建民营,今后新增的政府投资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均采取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模式,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区“保基本”养老床位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保基本”床位的统筹利用。(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支持国有企业、境外资本、品牌连锁企业等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鼓励国有企业率先开展养老服务;创新“物业+养老”服务模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家门口的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采取连锁经营方式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占比达70%。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根据长宁区域资源和产业基础,制定养老产业指导目录;把握“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创新试验区建设的契机,大力引进、挖掘和培育优质的“互联网+”养老服务企业。培育老年消费市场,搭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平台,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消费环境。(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合作行动

24.推动长三角养老服务区域合作。与南京市、南通市、常州市等地建立养老服务协商协作机制,协同推进区域养老服务政策通关,设施、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标准互通互认。支持与结对地区养老服务领域的合作,加速城市间生产要素流通、养老产业联动,为老年人提供异地养老、旅居养老等特色服务。搭建长三角区域内养老产业资源对接、项目合作、人才交流的服务平台,推动区养老服务企业在结对地区的养老院运营管理、康养基地等重点项目落地。建立养老服务优质诚信品牌互认和推介等机制。(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保障

落实养老服务机构财税支持政策以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消防设施审验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养老机构安全主体责任。深化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增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支付能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

继续强化长宁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指导、推动养老服务各项任务指标的落地。各责任单位要在2020年1月底前根据职责分工,逐项明确具体任务及配套政策清单,以及时间表、路线图,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支持保障好养老服务工作稳步推进。

(三)加强财力保障

统筹安排养老服务发展经费,建立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需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养老服务领域,形成财政资金、民间资本、慈善资金等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健全资金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有效。

(四)强化监督评估

  继续将养老服务完成情况列入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实施方案的定期评估,委托第三方定期监测,科学评估实施情况和效果。各部门将实施方案落入重点督查事项,进行半年通报、年底考核工作,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分类标准,加强统计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