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延长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 (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文旅规〔2020〕4号
文件状态:
已失效
公布日期:
2020-04-27
施行日期:
2020-06-01

正文

关于延长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 (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沪文旅规〔2020〕4号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美术馆

2018年6月1日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制定的《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沪文广影视规[2018]2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续至2022年5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4月27日

 

(联系人:张悦 联系电话:23118128,13917119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