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决定》有效期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虹府规〔2020〕3号
- 文件状态:
- 已失效
- 公布日期:
- 2020-06-30
- 施行日期:
- 2020-06-30
正文
虹府规〔2020〕3号
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
《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决定》有效期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经评估,2017年6月13日区政府印发的《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决定》(虹府发〔2017〕15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虹口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监察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