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沪退役军人规〔2020〕4号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0-06-30
- 施行日期:
- 2019-09-01
正文
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沪退役军人规〔2020〕4号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41号)的有关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本市城镇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调整为58836元。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