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闵行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文件编号:
闵民规发〔2020〕2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0-06-08
施行日期:
2020-07-08

正文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闵民规发〔2020〕2号

                

 

闵行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的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本区养老服务工作,全面完成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市(区)政府养老实事项目与各项重点工作,着力提升养老服务的综合保障能力,根据《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沪府规〔2019〕26号)、《闵行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2年)(闵委发〔2019〕12号)、《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全面深化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闵府规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提高养老服务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养老基本服务需求,推动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围绕基本,兜底保障。按照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要求,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支撑,以政策扶持为导向,积极抓好基本公共养老服务。

2.注重公平,优化保障。坚持充分、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理念,积极破解农村地区养老供给不充分的突出矛盾,优化服务保障机制,切实解决特殊群体的专业化养老需求,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

3.立足改革,统筹保障。围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统筹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改革事项与创新服务持续推进,不断提高综合保障水平。

三、扶持措施

为全面推进本区养老服务工作,着力提升综合保障能力,在认真贯彻落实市级扶持政策的同时,调整和完善本区养老服务的相关扶持政策。

(一)建设运营保障

1.养老机构收住户籍老人运营补贴。街镇保基本养老机构入住率在90%以上,对列入民办非企业登记的非保基本养老机构,收住护理等级四级及以上的本区户籍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经年度综合考评,其成绩在90分及以上的机构,给予全额补贴;成绩在85分(含)至90分之间的机构,给予90%额度的补贴;成绩在65分(含)至85分之间的机构,给予相应百分比额度的补贴;成绩未满65分的不予补贴。所需经费由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承担。

2.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运营保障。对依法设立、正常开展服务活动的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街镇对其运营应给予必要保障,经费保障以月度、年度人员流量和确保机构正常运营为依据,普通日间照护机构经费保障每年平均不低于10万元/家;对专业设置并服务社区认知障碍老年人的日间照护机构,经费保障每年平均不低于15万元/家。保障经费由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承担。

3.示范睦邻点建设运营补贴。对符合设立条件的示范睦邻点,在市级给予1万元建设补贴的基础上,区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1:1予以补贴。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对每个示范睦邻点给予每年平均不低于5000元的运营补贴,主要用于水电煤及其它必要的日常支出。

4.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运营保障。对已建成且活动开展正常的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村级活动室除外),给予必要的运营经费保障,每年保障平均不低于5000元/个。加强老年活动室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设备添置和维修保养,确保功能完善、场所符合使用要求。所需经费由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承担。

5.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运营保障。对经区民政局审批同意设立的社区食堂、助餐点,按照实际供餐量给予分档补贴。供餐量在150—500客、500—800客、800客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年不低于3万元、5万元、10万元运营保障;对老年助餐点给予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运营保障。所需经费由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承担。

(二)质量提升项目补贴

6.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补贴。经市民政局确认的养老机构评定等级,对获得等级评定五级、四级、三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养老机构,分别给予每家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对晋级上一级的养老机构,按照对应的标准予以补足。所需经费由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承担。

7.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组织补贴。养老服务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在本区运营3家及以上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对评定为上海市3A级社会组织(及以上等级),经区民政局审核,给予每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一次性5万元的品牌化、连锁化奖励补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三)创新项目补贴

8.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补贴。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除外),收住对象为本村(镇)老年人,在市级补贴1万元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每床4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所需经费由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承担。

9.机构与社区融合发展项目补贴。对养老机构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进行装修改造、设施设备添置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为项目实际投入资金(审价报告)的40%,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所需补贴经费由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承担。各街镇对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活动的养老机构,经考核评估,给予每年平均不低于2万元/家运营补贴。

(四)其它项目补贴

10.困难老年人助餐补贴。对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本区户籍老年人,给予每人每天6元的助餐补贴。所需经费由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承担。

11.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为有需求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在实施居室适老化改造后,给予资助,最高资助标准每户不超过3000元。所需经费由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承担。

12.康乐福关爱项目补贴。对本区户籍60周岁及以上无子女或子女均为残障人员的老年人(孤老优先)、80周岁及以上子女均不住在本地区或其他需要特别关心的独居老年人,通过关爱话机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百事帮、主动关爱服务、紧急呼叫服务。所需经费由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承担。

 

四、经费渠道

上述补贴项目保障资金按现行区镇财政体制,属于区、镇(工业区)共同承担资金,按35:65比例承担;涉及街道承担的项目资金,由区民政局实施的,纳入区级部门预算管理;由街道实施的,纳入街道部门预算管理。属于各镇(工业区)公办、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由各镇(工业区)财政全额承担;属于各镇(工业区)民办养老机构,由区、镇(工业区)按35:65比例承担。

区、镇(工业区)共同承担资金项目,其中:第1、6、8、9、12项由区民政局实施项目,由区财政统一将各镇(工业区)应承担资金扣划拨付至区级部门资金专户;第3、10项由镇(工业区)实施项目,区级承担资金纳入当年度区与镇(工业区)财力结算。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目标管理。养老服务工作事关民生,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职责,抓好有关政策措施落实,确保养老服务各项任务的按时、按质完成。

2.加强机构建设,增强工作合力。各街镇要按照市、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机构,区级层面重点抓好老年协会、老年志愿者协会、为老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建设,落实相应的管理人员;街镇层面应成立与区对应的养老服务组织机构,做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日间照护机构、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食堂(含助餐点)、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服务与管理的整体合力。

3.保障财力投入,落实各项资金。各街镇要根据本地区人口老龄化快速增长和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加大的实际,合理加大养老服务经费投入,形成相对稳定的财力投入保障机制。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经费保障,确保养老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4.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要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增强为老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要严格工作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服务工作的质量检查和信息反馈,不断提高养老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

5.强化审计监督,严格财经制度。政府补贴保障资金应单独设置科目,专款专用,账目清晰,合理使用,规范管理。对需要街镇配比的各项经费,必须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执行。建设性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建设和设备、设施的添置;日常运作补贴保障经费主要用于改善住养老人生活,支付公用事业费和设备、设施的添置与维修等,严禁用于分红或挪作它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将对补贴保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不规范的单位将责令整改,直至退还相关经费。

六、附则

1.本意见自2020年7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7日。

2.本意见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本市颁布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3.本意见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闵行区民政局               闵行区财政局

 

2020年6月8日

 

 

 

 

 

 

 

闵行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