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
文件编号:
沪交行规〔2020〕3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0-09-03
施行日期:
2020-10-04

正文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的通知

沪交行规〔2020〕3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已经2020年9月1日第1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0年10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日止。《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沪交法〔2015〕882号)同时废止。


○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