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临港新片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文件编号:
沪自贸临管规范〔2020〕7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0-08-10
施行日期:
2020-08-10

正文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920号)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沪自贸临管委〔201941号),促进技能人才的培养,鼓励劳动者以社会优质教育培训资源为载体,积极参加职业培训,提升职业技能素质,结合临港新片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总体原则)

(一)劳动者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或者直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且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一定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申请补贴的培训项目需纳入临港新片区培训补贴项目目录,主要包括列入国家职业资格序列的职业技能鉴定项目、上海市技能人才引进目录相关培训项目、临港新片区技能人才引进目录相关培训项目、由临港新片区行业代表性企业自主认定的技能培训项目、由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等机构实施认证的自主开发类培训项目等。培训补贴项目目录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结合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国家职业资格序列、上海市技能人才引进目录、临港新片区技能人才引进目录内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劳动者可自主择校、自费培训、经费直接补贴到个人。

(四)由临港新片区行业代表性企业自主认定的技能培训项目,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联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纳入临港新片区培训补贴项目目录,行业代表性企业所雇劳动者在本单位参加培训,经费直接补贴到个人

(五)由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等机构实施认证的自主开发类,或由具有相应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国际性培训机构实施认证的技能培训项目,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后,纳入临港新片区培训补贴项目目录,劳动者可自费参加相应培训,经费直接补贴到个人。

(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按季度受理申请和核准发放,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确定每年补贴的资金总额,实行总量调控。

第二章条件标准

第三条(申请条件)

(一)单位条件

1、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登记注册地、实际经营地、财税户管地均在新片区的企业;

2、新片区重点扶持,或为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企业。

(二)个人条件

1、上述单位在新片区工作的在职从业人员,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2、单位派遣制员工须与派遣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需为临港新片区内注册经营的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及以上。

第四条(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参加培训补贴目录内项目培训或未经培训直接申报培训补贴目录内项目本市相关职业技能鉴定,于202011日起鉴定合格取得四级(中级)及以上相应证书,且从业岗位(工种)与证书相符的,通过以奖代补给予一定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其中: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证书的,每人补贴1000元;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证书的,每人补贴2000元;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的,每人补贴3000元;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的,每人补贴4000元;

(二)参加经认定的其他培训项目,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证书,补贴标准参照条目一,最高不超过每人4000元;

(三)补贴对象每人可享受的培训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五条(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上海临港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线上提交申请材料(http://www.shlghr.com/service/)。

(二)审核:对已受理的申请,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补贴标准。

(三)公示:审核通过的拟补贴人员名单,通过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人选有异议且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补贴资格;对公示人选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或公示无异议的,列入补贴范围。

(四)发放:列入补贴范围的,按核定补贴标准一次性发放给个人。如当年审批通过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发放总额超过确定的年度补贴资金总额的,延至下一年度受理申请。

第六条(申报材料)

(一)临港新片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派遣制员工需提供单位派遣协议和劳务派遣合同及劳务派遣公司营业执照。

(三)申请人近期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

以上原件材料均以PDF扫描形式上传,所有材料材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责任追究)

(一)对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个人,一经查实,今后不得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用人单位及用工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时把关不严,且在后续管理中未能尽到责任,一经查实,记入单位诚信档案,并取消该单位员工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施行日期)

本细则公布之日起施行,所涉及补贴自202011日起执行,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临港新片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目录

2、临港新片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附件1

临港新片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目录
  (2020
版)

职业技能鉴定项目

01

磨工

02

锻造工

03

锅炉操作工

04

模具工(塑料模具工)

05

模具工(塑料)

06

塑料模具工

07

模具工(冷冲模具工)

08

模具工(冷冲)

09

冷冲模具工

10

工具钳工(冷冲模)

11

冷作工

12

冷作钣金工

13

模具设计师

14

模具设计师(冷冲模)

15

模具设计师(注塑模)

16

长度计量工

17

长度计量员

18

车工

19

车工(数控车工)

20

数控车工

21

数控机床工

22

铣工

23

铣工(数控铣工)

24

数控铣工

25

加工中心操作调整工

26

加工中心操作工

27

机床装调维修工

28

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

29

维修电工

30

电工

31

焊工

32

电焊工

33

电梯安装维修工

34

电切削工

35

电切削工(电火花线切割)

36

电切削工(电火花线切割机床操作工)

37

电切削工(电火花成形)

38

电火花线切割机床操作工

39

电切削工(电火花成形机床操作工)

40

电火花成形机床操作工

41

集成电路版图设计师

42

集成电路版图设计技术

43

电子仪器仪表装调工

44

电子仪器仪表修理工

45

仪器仪表维修工

46

工程机械维修工

47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

48

制冷设备维修工

49

制冷工

50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51

化学分析工

52

化学检验员

53

钳工

54

钳工(工具钳工)

55

工具钳工

56

工具钳工(注塑模)

57

钳工(机修钳工)

58

机修钳工

59

钳工(装配钳工)

60

装配钳工

61

镗工

62

金属热处理工

63

热处理工

64

工业废水处理工

65

机械产品检验工

66

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

67

广电和通信设备调试工

68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

69

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

70

信息通信网络机务员

71

信息通信网络线务员

72

信息通信网络终端维修员

73

通信电力机务员

74

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75

半导体芯片制造工

76

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

77

电机装配工

78

电子制造工(电子装配工)

79

电子产品制版工

80

印制电路制作工

81

变电设备检修工

82

变压器互感器制造工

83

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

84

无损检测员

85

电气试验员

86

汽车装调工(汽车发动机装调工)

87

汽车装调工(汽车变速器装调工)

88

汽车装调工(汽车车桥装调工)

89

汽车装调工(汽车转向装调工)

90

汽车装调工(汽车制动装调工) 

91

汽车装调工(汽车电气装调工)

92

汽车装调工(汽车传动装调工)

93

汽车装调工(汽车整车装调工)

94

汽车维修工(汽车美容装潢工)

95

汽车维修工

96

汽车维修电工

97

汽车维修工(汽车电器维修工)

98

汽车维修工(电器维修)

99

汽车电器维修工

100

汽车维修工(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

101

汽车维修工(车身涂装修复)

102

汽车维修工(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

103

汽车维修工(车身整形修复)

104

汽车维修漆工

105

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

106

汽车维修钣金工

107

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

108

汽车装配工

109

汽车生产线操作调整工

110

汽车美容装潢工

111

汽车生产线操作工(汽车涂装生产线操作工)

112

汽车生产线操作工(汽车焊装生产线操作工)

113

汽车生产线操作工(汽车冲压生产线操作工)

114

汽车生产线操作工(汽车机加生产线操作工)

115

汽车生产线操作工(汽车热处理生产线操作工)

116

汽车生产线操作工(汽车锻造生产线操作工)

117

汽车生产线操作工(汽车铸造生产线操作工)

118

汽车饰件制造工

119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120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电动港机装卸机械司机)

121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内燃港机装卸机械司机)

122

起重工

123

桥式吊车司机

124

叉车司机

125

物流服务师

126

仓储管理员

127

天车工

自主开发类项目

01

机械产品检验工(再制造)

02

无损检验员(再制造)

03

内燃机装配工(再制造)

04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加工中心、生产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维修工)

05

无损检测员

06

质检员

07

冲压工(钣金工)

08

锻造工(制图、工艺)

09

焊工(核级焊工)

10

装配钳工(曲轴红套钳工)

11

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

12

车工(曲轴专用数控车床操作工)

13

晶片加工工

14

工业机器人装配工

15

工业机器人系统调试工

16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自动化设备装配维修工)

17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制药自动化设备操作维护)

18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设备维修维护技师)

19

内燃机装配调试工

20

多工序数控机床操作调整工

21

日用五金制品制作工(拉链制作工)

22

集成电路软件设计

23

水下机器人装配工

24

水下机器人系统调试工

25

水下机器人系统操作员

26

航空发动机检验工

27

飞机、发动机附件检验工

28

航空发动机试车工

29

航空发动机装配工

30

航空发动机试验测试工

31

航空发动机3D打印操作工

32

大型空压机操作工

33

飞机系统安装调试工

34

飞机装配工

35

航空电气安装调试工

36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汽车生产设备维修工)

37

汽车维修工(汽车车身钣金调整工)

38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工L

39

汽车装调工(新能源电池、质量检验)

40

金属船体制造工

41

船舶电气装配工

42

船舶机械装配工

43

船舶修理工

44

生化检验员

45

生化药品制造工

46

试验员

47

工业废水处理工L

48

展出动物保育员(动物驯养员)

49

大型游乐设备维保员

 


 

附件2

临港新片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贴照片处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工作职务

或从业岗位

职业(工种)等级证书名称

职业资格等级

职业技能

鉴定机构

证书核发日期

职业技能

培训机构

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已获市级培训补贴(元)

已获区级培训补贴(元)

个人开户行

名称

个人银行

账号

单位地址

联系方式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及所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若有失实和造假行为,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

                      

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