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奉贤区鼓励引导企业上市(挂牌)和支持 科技金融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奉府规〔2020〕5号
文件状态:
已失效
公布日期:
2020-12-01
施行日期:
2021-01-01

正文

《奉贤区鼓励引导企业上市(挂牌)和支持科技金融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121

    

奉贤区鼓励引导企业上市(挂牌)

和支持科技金融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73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9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交给上海的三项重大任务,积极融入自贸区新片区,跨前一步,主动作为,落实“浦江之光”行动,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优化资源配置,重点支持“东方美谷”、“未来空间”,发挥政策拉动的乘数效应,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本区经济社会更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内容

(一)企业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奖励

1. 降低股改成本,支持辅导备案。对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奉贤区内,已列入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已股份制改造并在上海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2. 鼓励企业主板、科创板上市。对本区企业获得主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并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3. 鼓励企业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对本区企业获得中小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并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4. 鼓励企业境外上市。对本区企业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等海外主要交易场所上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奖励。

5. 鼓励中介机构加大辅导力度。对辅导区内企业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中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

6. 鼓励企业上市后投资本区产业。企业成功上市后3年内,累计发行股票的50%(含)以上用于本区产业投资且投资额实际到位的,投资额在1亿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按投资额2‰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7. 鼓励企业外区迁入。对新迁入奉贤区的企业,如在迁入之日起两年内成功上市,另给予50万元奖励。

(二)企业挂牌补贴

8. 鼓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在“新三板”或上股交N板或E板成功挂牌后,对其在申请挂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贴。

9. 鼓励企业在场外市场增发。对已在场外市场挂牌且增发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10. 鼓励企业转板上市。鼓励已经在“新三板”和上海股交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申请到主板、科创板、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对上市成功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市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1. 鼓励企业外区迁入。对新迁入奉贤区的企业,如在迁入之日起两年内成功挂牌,另给予20万元奖励。

(三)科技型企业贴息贴费

12. 支持科技型企业贴息。对区内评选的“三个一百”重点科技型企业实行信贷利息补贴。对于科技型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支持,贷款期均超过12个月(含)以上的,给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70%的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3. 支持科技型企业贴费。对区内评选的“三个一百”重点科技型企业,助推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提供贷款担保,给予担保费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用。

(四)激励新设金融机构及惠民金融发展

14. 新设金融机构开办费补贴。对总部在本市以外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交易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我区设立的机构,能实际产生地方综合贡献的,给予5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对新批准组建的村镇银行,按照不超过注册资本的1%给予开办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按其注册资本的1.5‰给予开办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增资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参照执行该政策。

15. 激励惠民金融发展。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绿色金融、民生金融等方面的产品、技术、工具和服务等创新。鼓励银行在大型居住社区、农村偏远地区等新设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给予租金或购房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设立自助式综合服务类银行便利终端机器(ATM机),给予每台5万元的补贴。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定期召开奉贤区服务企业联席会议,研究重点支持的方向和具体企业名单,协同推进我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

(二)纳入预算,资金保障。所有扶持资金原则上按照区、镇(开发区)两级财政实际受益比例分担。企业按照此意见申请扶持资金时,需由属地政府向区级产业资金扶持兑付平台统一提出申请。

(三)分析监测,绩效评价。以上政策均在企业地方财政贡献额度内享受。区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政策执行的统计制度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措施,确保政策有实效。项目内容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如有与本扶持政策内容相似的政策,按孰高原则且不重复享受。

本意见自202111起实施,有效期三年。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促进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沪奉府规〔201820号)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