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延长《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教委规〔2020〕27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0-11-25
施行日期:
2020-12-15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延长《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

沪教委规〔2020〕27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评估,2015年12月15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5﹞85号)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14日。

特此通知。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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