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本市市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普通门诊诊查费减免办法
文件编号:
沪卫规〔2020〕16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0-12-24
施行日期:
2020-01-01

正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市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级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等要求,进一步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对诊查费减免政策予以调整完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