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规划资源规〔2021〕1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1-03-01
施行日期:
2021-03-01

正文

关于印发《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通知

沪规划资源规〔2021〕1号

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各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已经2021年2月22日第2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技术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沪规土资籍规〔2016〕760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