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公积金管委会〔2021〕1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1-04-07
施行日期:
2021-05-07

正文

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更好支持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精神,现就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租房提取限额。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其他住房的,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下同)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2000元。月提取限额今后如需调整,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另行公布。

三、提取要件及核验。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同时授权委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查询、核验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房屋状况、租赁信息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法通过集中查询获取相关信息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承诺并定期确认所提交材料或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同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信息核验和现场核实。申请人名下房屋状况、租赁信息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办理租赁提取业务变更、终止手续。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期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

四、提取方式和时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一般采用转账方式。提取资金定期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账户。

五、提取办理渠道。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实际开通线上受理渠道,方便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六、骗提、套取行为处罚。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操作细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通知制订相关操作细则。

八、施行时间。本通知自2021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6日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参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