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延长《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科规〔2021〕4号
文件状态:
已失效
公布日期:
2021-04-15
施行日期:
2021-04-20

正文

关于延长《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沪科规〔20214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沪科规〔20193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3419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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