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关于延长《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沪科规〔2021〕4号
- 文件状态:
- 已失效
- 公布日期:
- 2021-04-15
- 施行日期:
- 2021-04-20
正文
关于延长《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沪科规〔2021〕4号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沪科规〔2019〕3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4月19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