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关于调整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医保规〔2021〕5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1-03-17
施行日期:
2021-03-17

正文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关于调整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沪医保规〔2021〕5号

各相关委、办、局,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本市相关规定,我局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关于调整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沪人社医〔201698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6331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