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企业研发机构专项操作细则》的通知
文件编号:
浦科经委规〔2021〕3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1-06-10
施行日期:
2021-07-12

正文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

企业研发机构专项操作细则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企业创新能力,增强研发溢出效应,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1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一条  资助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经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及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

第二条  资助内容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资助,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

2、每年对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进行考评,对年度考评为优秀的企业研发机构给予研发经费资助。考评主要包括:研发贡献、研发投入、研发成效等方面内容,以量化评分为主。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资助,区级企业研发机构年度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同一企业最多只能获得3次。

3、已获区级或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资助的企业,研发机构升级后给予补差资助。已获同类专项资助企业不再享受本专项资助。

第三条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企业研发机构专项年度申报指南”所发布的条件和内容,在浦东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专项综合监督服务平台上在线申报。

第四条  审核和资金拨付

申报项目由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科经委”)操作机构受理、审核,操作机构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资助方案,经与财政局会商,报科经委批准。立项结果经公示后由科经委发文,并对立项项目予以一次性拨付。

第五条  监督检查

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履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应用解释及施行日期

本操作细则由科经委负责解释,自202171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1231日。

原《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补贴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166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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