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金山区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金房管规〔2021〕2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1-06-21
施行日期:
2021-06-21

正文

金房管规〔2021〕2号

区房管局关于印发《金山区城镇房屋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金山区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第11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金山区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上海市金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6月21

附件

 

金山区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本市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指示精神和总体要求,为消除我区城镇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房规范〔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的房子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造成的原因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我区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我区城镇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本区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时完成重点排查和全面排查的工作任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城镇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同时,力争用 年左右时间,实现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体系,建立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健全城镇房屋档案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三、工作推进

我区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采取以属地街镇(工业区)、居委会为排查实施主体,相关物业管理(或产权单位)积极支持配合网格片区化推进模式,结合目前进行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同步叠加完成我区城镇房屋领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和《上海市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所要求的排查工作。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4月-2021年12月)

各街镇(工业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城镇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等)进行全面摸底。摸底时以规划资源部门提供的城镇房屋空间地理信息为基础,完善房屋基本信息,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年代、结构类型、建筑面积、高度、层数等。

1.重点排查阶段(2021年4月-2021年6月)

各街镇(工业区)应于2021年6月底前,对安全隐患风险较大的城镇房屋完成重点排查,排查重点范围包括:(1)小梁薄板房屋;(2)改变规划设计用途、拆改承重构件的房屋;(3)未整治完成的违法建筑;(4)周边环境变化较大的房屋;(5)在房屋安全方面存在“四有”现象(即有多次报修、有查抢险记录、有投诉或反映、有明显隐患)的房屋。

2.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4月-2021年12月)

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街镇(工业区)应于2021年12月底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技术要求,对所有城镇房屋完成排查。

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应依据《上海市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技术方案》中房屋完损状况判断标准,对城镇房屋按照完好房或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疑似严重损坏房、疑似危房四个等级作出初步判断。

   (二)整治阶段(2021年7月-2024年12月)

       1.重点整治阶段(2021年7月-2022年12月)

各街镇(工业区)要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严重损坏房和疑似危房开展以解危为主的重点整治,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未取得相关证照非法经营的,各街镇(工业区)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

一是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严重损坏房和疑似危房,由所在街镇(工业区)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依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等678号)、《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以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并明确建议整治措施。

二是落实整治责任。按照“谁的房子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造成的原因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39号)等规定,明确相关责任人,对确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各街镇(工业区)牵头负责辖区内城镇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安全监管范围内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三是制定整治方案。相关责任人要根据评估鉴定结论,编制隐患处置“一房一方案”,明确隐患处置的具体方式和处置时限,并报所在街镇(工业区)备案。如有需要,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在完成整治前,应采取相应的临时避险措施。对加固、拆除重建等涉及相关行政审批的整治方式,相关部门应建立绿色通道,协调落实申请主体,加快办理速度。

四是建立销项制度。各街镇(工业区)要建立完善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全面登记存在安全隐患的城镇房屋,明确采取的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有关内容,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销项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对排查中发现的外墙面及附着物、建筑附属构件的高空坠物安全隐患问题,根据《关于本市房屋外墙面及附着物、建筑附属构件的高空坠物隐患问题处置工作意见》(沪精推办〔2019〕10号)的要求进行处置。   

2.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1月-2024年12月)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一般损坏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坚持隐患处置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4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本区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参照市级协调机制,统一成立金山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不再保留上海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工业区)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区农村房屋和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

参照市相关部门分工,各区级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城镇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并做好与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对接。主要涉及部门的职责分工包括:

区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建管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城镇房屋建设的安全管理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结合全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协同做好面上排查整治协调等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整治工作中涉及消防安全要求的技术指导;

区规划资源局负责结合城镇房屋数据核查和调查工作成果,共享城镇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和地图信息,协助开展违法建筑整治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城镇经营类房屋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违规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区级相关经费纳入预算;

区文旅局负责指导城镇文化和旅游经营性场所安全管理等工作;

区民宗办负责指导城镇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的安全管理等工作;

区国资委负责指导下属国有企业的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等工作;

区经委负责指导商业贸易机构的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等工作;

区机管局负责指导机关办公用房安全管理等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城镇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房屋安全管理等工作;

公安金山分局负责指导城镇旅馆业、特种行业的许可证复核等工作;

区交通委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房屋安全管理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城镇养老机构场所的房屋安全管理等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镇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等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指导城镇医疗场所的房屋安全管理等工作;

区城市运行中心负责依托“一网统管”和网格化综合管理系统平台,保障政务微信的正常运行,实现部门信息共享。

   (三)细化街镇(工业区)职责

       各街镇(工业区)要参照区领导小组分工,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落实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督促指导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强化对既有房屋的现场巡查。要结合网格化管理强化对既有房屋的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城镇房屋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切实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台汛期间重点巡查。在面上排查的基础上,密切掌握城镇房屋在台风、暴雨期间受灾发展趋势,全面排查评估城镇房屋受灾风险和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对尚未整治完成的严重损坏房和危房进行重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立即整改解决,严防隐患衍生为重大险情。

四)加强综合保障

各街镇(工业区)要结合全区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外墙高坠隐患排查整治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有关工作要求,落实专项资金,统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依据《上海市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方案》,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区司法局要加强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调解等工作,协调审判机关开展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调解工作。

(五)强化协调督促

区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和专报制度,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沟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部署阶段性汇总工作,及时研究处置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加强对面上工作的督促推进。各街镇(工业区)要加强对参与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人员的作风纪律教育,强化保密意识,确保所采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安全性;要落实突发事件报送有关要求,发现城镇房屋安全重大险情、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要立即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六)做好宣传引导

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尤其是各街镇(工业区)要广泛宣传,发挥安全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城镇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城镇房屋建设、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市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各街镇(工业区)要在同级党委(党工委)领导下,扎实做好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同级党委(党工委)汇报,各街镇(工业区)要在2021年5月30日前,将本街镇(工业区)实施方案报送区领导小组城镇房屋排查整治办公室(区房管局)。自2021年5月起,每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本方案自2021年6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1 年4 月15日至2021 年6月20日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金山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附件

 

金山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刘  健  区长

副组长:王益洋  副区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世敏  亭林镇镇长

王明法  区经委主任

王浩峰  区城市运行中心主任

方  浩   区民政局局长

叶文娣  区农业农村委主任

朱明建  吕巷镇镇长

刘  皓   公安金山分局副局长

江菊旺  廊下镇镇长

孙莉军  金山第二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  芳   张堰镇镇长

              李泱泱  区文旅局局长

              杨国贤  区规划资源局局长

              吴靖平  区卫健委主任

              余飞麟  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陆才华  区司法局局长

陆美观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办主任

陈  坚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  莽   区交通委主任

张  皓   枫泾镇镇长

              周  兵   金山卫镇镇长

郑  瑛   区教育局局长

罗美华  区机管局局长

              胡国强  区建管委主任

姚德磊  石化街道办事处主任

              钱立英  漕泾镇镇长

              徐  烽   区国资委主任

高  楠   朱泾镇镇长

              盛  尉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曹险峰  山阳镇镇长

屠伟忠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富新龙  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蔡雷英  区财政局局长

戴宏辉  区房管局局长

鞠悦斌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城镇房屋排查整治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及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办公室(设在区建管委)。城镇房屋排查整治办公室主任由戴宏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房管局副局长汤永辉、区建管委副主任陈国华、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曹友强、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边亦海同志兼任。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办公室由胡国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建管委副主任陈国华、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曹友强、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杨文良、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边亦海、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汪旭兵、区房管局副局长汤永辉同志兼任。

金山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接替。

金山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作为区政府常设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