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规定》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府规〔2021〕6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1-06-22
施行日期:
2021-06-22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规定》的通知


沪府规〔202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公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废止2018年3月22日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规定》(沪府规〔2018〕4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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