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2021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文件编号:
闵人社规发〔2021〕3号
文件状态:
已失效
公布日期:
2021-06-02
施行日期:
2021-06-11

正文

关于2021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

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本区其它征地养老管理单位:

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本区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17〕4号)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13号),经研究,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1年1月1日起继续按月领取征地养老生活费的本区征地养老人员。

二、调整办法

1、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以本人2020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为基数,每月增加3%。

3、2020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196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20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60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5年出生)再增加180元;2020年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50年出生)、75周岁(1945年出生)、80周岁(1940年出生)再增加20元。

4、按本通知增加的基本养老生活费,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三、资金列支

所需费用由各征地养老管理单位承担。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