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嘉定区关于支持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文件编号:
嘉经〔2021〕9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1-06-18
施行日期:
2021-07-01

正文


嘉定区关于支持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产业

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和市委市政府的产业部署,全力推进上海智能传感器产业园建设,加快推动我区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嘉定区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产业发展千亿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嘉府办发〔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若干政策。

一、支持范围

适用于在嘉定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主体的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或机构。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1、打造高端技术研发机构。鼓励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等技术研发机构,首次被评为国家级、市级、区级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认定(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贡献度、成长性和研发投入等情况,给予认定后一次性最高20万元资金资助;其中符合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扶持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则按照张江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认定后一次性资助。

3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或机构开展智能传感器及智能硬件高端通用器件、关键设备、核心材料、先进工艺等技术研发和产品攻关,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核心技术空白的重点技术研发项目,经认定后按其研发投入的30%给予扶持,最高500万元。

4、支持企业首轮流片。支持集成电路及MEMS设计企业研发,给予工程产品首轮流片50%的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5、支持企业开展工程样片测试认证。对开展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按测试认证的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6、支持企业产品推广应用。对于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且单款芯片产品销售金额累计超过500万元的,按当年销售金额最高10%给予奖励,单款芯片产品年度奖励总额最高5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只限申报一款芯片产品,且每年申报的产品都不得有重复。

7、支持 EDA 软件、设计仿真软件购买。对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购买 EDA 设计工具软件或设计仿真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补贴,年度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支持企业开展车规认证。支持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开展AEC-Q100(IC)、101(离散元件)、200 (被动零件)可靠度标准、ISO/TS 16949体系的培训与认证,按照培训和认证费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最多补贴两年,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

9、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围绕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以委托研发、联合攻关等形式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项目经评审认定后,按产学研投入经费给予最高50%且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补贴。

(二)支持企业规模发展

10、鼓励企业扩大规模。鼓励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11、支持企业打造MEMS示范生产线。重点支持智能传感器企业新建MEMS示范生产线及MEMS传感器芯片等专用芯片的关键技术产线改造,提升智能传感器及其核心芯片自主化水平。优先推荐区内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申报国家级和市级技术改造项目和认定,对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智能传感器企业的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12、支持企业并购重组。支持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通过开展兼并收购等活动,重组、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区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可共同参与或提供资金支持;对成功并购国内外智能传感器领域上下游产业链的相关企业或研发机构给予并购金额10%,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13、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对于落户嘉定区的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经认定后予以供地的支持;对于优质存量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经认定新引进的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购买区内土地用于生产、办公的,视其项目情况给予优惠地价,补贴最高1000万元;购买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按购置价的10%-30%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最高1000万元;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租赁价格的50%-100%予以补贴,三年累计最高1000万元。

14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保护知识产权

15支持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对企业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按照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16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维权,对在维权中胜诉的,给予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调解法律服务费等相关费用50%的资助,同一企业年度累计最高100万元。

17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商标)金融服务,对以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融资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利息资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

18、支持企业购买专利保险、商标保险。对购买专利保险、商标保险的,按实际发生保费金额给予50%的资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

19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交易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交易,对智能传感器产业领域企业因技术创新研发需要,发生知识产权(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转让的,对受让方按其发生费用50%的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

20、支持企业购买IP。对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因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需购买IP(来源于IP提供商、EDA供应商或者代工厂IP模块)的,按其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扶持,年度资助最高50万元。

(四)加强合作交流

21、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利用院士专家成果展示与转化中心科技成果汇聚与转化平台的作用,对接和满足智能传感器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支持成立国际研发交流机构平台,鼓励智能传感器领域国际领先研发机构、行业组织等长期派驻专人进行技术交流与成果转化工作,按该机构的规模和对本区贡献度,经认定后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22、深化产业合作交流。支持企业在长三角区域主办或承办(省)市级以上重大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经认定按每次活动费用的3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专业展销会、订货会、博览会等,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参展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等费用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3、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区内龙头骨干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加快发展MEMS研发中试平台、智能传感器检测检验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设计、制造、封测联动研发和生产机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设计、制造、快速封测、应用示范推广等服务。对新建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实际投资金额中项目自筹资金的30%给予补贴,同一平台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按照服务合同实际完成额的10%给予补贴,同一平台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4、鼓励使用公共平台服务。区内公共服务平台优先给予本区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提供研发、测试服务。支持本区智能传感器企业申领区科技双创券,单个中小微企业每年最高可申领10万元额度。

25、支持企业构建联盟和组织。鼓励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牵头建立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经社团登记和认定后,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6支持培育专业组织鼓励与智能传感器产业相关的各类专业组织在嘉定落户,对在国际、国内或者行业组织中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机构落户的,经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各类产业平台、产业协会或其他组织参与产业招商,对在引进优质项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认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7、提供高效便利服务。对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开展贸易便利化服务,为企业提供更加快速、便利的通关服务。

(五)鼓励企业投融资

28、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嘉定区智能传感器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智能传感器产业的相关领域。鼓励国内外各类创业基金、投资公司、上市公司和其他机构在嘉定区设立主要投向智能传感器产业的各类投资机构。

29、鼓励提供金融支持。支持金融机构为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提供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融资担保和贴息贴费等金融服务,对提供担保的嘉定区内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对新建的智能传感器相关项目,因项目建设需要向银行贷款部分,对经核实后的贷款规模提供2个百分点的年度贷款贴息,最高贴息额500万元/年,连续补贴三年。对实现股改上市挂牌的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在按区上市挂牌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另行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六)鼓励人才集聚

30、加强人才引进。特殊人才落户额度供智能传感器产业领域人才优先使用。对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引进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发挥就业、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作用,优先为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提供人才落户、校企合作、公共招聘服务,鼓励社会力量重点引进智能传感器产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31、加强人才综合服务。对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引进的紧缺人才和专业人才可优先申请居住证加分、缩短居转户年限;优先享受区镇精英人才服务卡政策内容;优先享受公共租赁房、人才公寓和人才住房补贴等政策。

32、加强人才培育。支持、引导高等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开设智能传感器产业领域相关专业、课程及职业技能培训,建设相关实习实训实验平台、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和产学研合作,加强专业建设和实用人才培养,建设人才实训基地。

三、附则

1经区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资助额度不受上述标准限制,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2政策中所有项目均采取先申报、后补助的方式。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区、镇其他产业政策扶持的,按“从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

3区经济委员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考虑申报企业的经济贡献、科技创新、社会诚信、节能环保以及安全生产等因素, 对企业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存在重大违法、违纪和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其当年度扶持资格。

4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或本区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区经济委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行业扶持标准和政策另行发布。

5、本政策发布前,已根据《关于嘉定区进一步鼓励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的有关意见》(嘉经[2019]24号)申报扶持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

6、本政策由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定区商务委员会、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嘉定区财政局、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共同负责解释。

7、本政策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关于嘉定区进一步鼓励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的有关意见》(嘉经[2019]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