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教委规〔2021〕4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1-06-11
施行日期:
2021-06-11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规〔2021〕4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教育部印发了《关于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中小学校园(含幼儿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为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现结合本市实际,就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充分认识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要求,不断提升学校图书馆(幼儿阅读室)服务教育教学能级,规范进校园课外读物管理程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进校园课外读物质量,丰富拓展教育资源,为学生健康成长奠基。

    二、工作原则

一是把握方向,守住底线。课外读物推荐和选用工作要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和适度性原则,进校园课外读物必须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基本标准。对于违反《出版管理条例》规定或存在《管理办法》中所列举的十二条“负面清单”情形的课外读物,一律不予推荐和选用。

二是疏堵结合,分类管理。把控课外读物进校园的主要渠道,明确要求和流程,实行分类管理。各类进校园的课外读物须按照“凡进必审”“凡荐必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三是加强研究,创新机制。对于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需要加强研究、创新机制,要积极探索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数据库,实现相关信息备案、管理、检索和分析等功能,提高管理效率。要组建专业力量加强风险防范、专项清理等管理模式研究。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图书馆建设,发挥主渠道作用

1.增量提质馆藏图书,满足学生课外阅读需求

作为课外读物进校园最主要渠道,学校图书馆(幼儿阅读室)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推荐的课外读物指导目录,结合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切实做好学生课外阅读需求调研。鼓励学科教师、图书馆专业人员、学生和家长代表等多方推荐,积极扩充馆藏图书数量,确保提升馆藏图书品质,充分满足学生阅读需求。

    2.建设图书馆课程,丰富学生阅读活动

重视学生阅读素养和学习能力的培育与提升,加大学校图书馆(幼儿阅读室)课程建设力度。定期开展新生入馆教育和图书馆利用教育,组织全校教师共同开发与学科教学融合的图书馆课程。组织开展名师导读、读书沙龙、新书推荐等分享交流活动。

3.有序引进数字资源,探索有效管理办法

在充分保证学生身心健康的基础上,根据学段特点,结合馆藏特色,有序引进数字出版产品,并按照来源和利用方法,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好信息化时代新媒介阅读指导。对数字出版产品的内容、形态按相关管理要求认真遴选、审核,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数字出版产品进校园管理办法。

4.加大图书馆建设力度,提升服务能级

学校要根据图书馆建设相关标准,加大空间改造、资源配置和信息化环境建设力度,提升图书馆服务能级。积极参加学校图书馆(幼儿阅读室)评估活动,争创示范图书馆。以评促建,进一步提升图书馆品质,使学校图书馆(幼儿阅读室)成为学校教育资源的“配送中心”和学生自主学习的“文献中心”,力争把学校图书馆办成学生最喜欢的学习空间。

5.收集阅读信息,挖掘数据价值

有条件的学校图书馆(幼儿阅读室),应尝试利用数据分析和智能技术,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收集学生借阅图书的相关数据,尝试从不同维度开展数据分析研究,不断优化图书馆管理和个性化服务模式,同时为新进图书遴选、馆藏图书管理和图书馆课程开发等积累数据,提供精准服务。

6.加强队伍建设,服务教育教学改革

学校要进一步落实中小学图书馆专业人员资格准入规定,建立与完善中小学图书馆专业人员招聘、岗位聘用、培训进修、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

(二)梳理课外读物来源,规范进校园渠道

1.严格遴选各类捐赠读物。受捐赠课外读物进校园,学校要按照《管理办法》加强审核,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2.有效管理各类读书活动。学校对各级各类需要在校园内使用课外读物的活动都要审核方案,按照《管理办法》对相关书目进行把关。

3.建立教师荐书管理制度。教师因教育教学需要推荐学生阅读的课外读物书目,应由教师所在组室负责人认可,并按照《管理办法》审核,报学校备案。

4.探索建立学生读物自治管理制度。学校应将学生自带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管理要求纳入校纪校规以及年级和班级公约等制度规范,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引导,探索建立学生自带读物进校园自治管理制度。

(三)完善细化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规范课外读物推荐和选用流程。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由学校(幼儿园)每学年推荐一次,也可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适当增加推荐次数。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推荐。可由学校管理人员、学科教师、图书馆专业人员、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初选目录推荐小组,共同参与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对选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课外读物推荐目录,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渠道推荐的课外读物要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

2. 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的自查清理机制。按照学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进行专项清理。并且以学校、年级、班级等为单位,有效探索进校园课外读物自查机制,提升学生阅读品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3.建立课外读物进校园应急机制。充分做好预案,防范进校园课外读物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筑牢问题读物进校园“防火墙”,守住进校园课外读物质量底线。规范做好进校园课外读物的卫生工作,对捐赠等规范渠道进校园的图书做好必要的消毒工作。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

明确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市、区、校指导与监管机制。

1.市教委负责对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的全面指导与管理,建设市级培训课程和配套资源,组织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市级专题培训,开展专项督查等工作。

2.各区教育局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图书馆和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全面把握本区域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负责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监督检查。全面组织区级培训,提升相关人员遴选、审核课外读物的能力。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工作报备制度,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情况开展抽查,将相关管理纳入学校绩效考核指标。

3.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党政要齐抓共管。学校要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学校管理部门、学科组和图书馆等相关负责人等共同组成的课外读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本校所有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学校应向师生和家长主动公开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并将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要求写进校纪校规,严格执行。教师对学校推荐的书目负有导读责任。

 (二)加大投入保障,规范采购流程

各区教育局应进一步完善学校图书经费的保障机制,不断强化对中小学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的经费保障。指导学校用好图书经费,确保进校园图书资源的质量。建立、完善和落实图书采购的配备机制和采购责任机制,切实做到“供货渠道正规,图书来源可靠,采购流程规范,切实保证质量”,切实提升学校图书馆(幼儿阅读室)服务教育教学能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严格问责制度,开展市区督导

对于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管理监督不力、校园推荐图书存在质量问题、在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图书等行为要严肃查处、问责整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纳入督导范围,从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出发,督导相关要求全面落实的情况,以及课外读物发挥育人实效的情况。

  (四)加强协同治理,营造良好氛围

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鼓励专业机构研究进校园课外读物分级标准,帮助学校有针对性地向学生推荐适宜的课外读物。探索建立课外读物协同共治模式,协同政府出版管理部门关口前移,把好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管好出版源头,确保正式出版物质量。加强市区两级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和协调功能,协同相关部门营造良好的读书氛围,推动书香校园建设。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