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闵行区关于推进智能制造与工业互联网促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意见
文件编号:
闵经委规发〔2021〕7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1-07-16
施行日期:
2021-08-18

正文

闵行区关于推进智能制造与工业互联网

促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上海市智能制造行动计划》、《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升级实施“工赋上海”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上海市建设100+智能工厂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等相关文件要求,闵行区特制定《闵行区推动智能制造与工业互联网促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保障本区行动计划中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的高效落实,推进智能制造与工业互联网促数字化转型,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鼓励优质企业落户集聚

鼓励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领域的优质企业落户上海马桥人工智能创新试验区等重点产业园区和基地。

第一条 对落户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领域企业,经认定,按照企业2年内研发费用和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贴,上限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申请产业用地,鼓励企业参与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申报。

第二条 对落户的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领域的重点培育企业,实缴资本规模500万元及以上、企业规模30人及以上、市场融资规模达到2000万元,经评审通过,给予办公、生产经营场地租金前两年按100%的标准补贴、第三年减按50%的标准补贴,累计补贴总额上限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 推动智能工厂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提升异构工业网络互通能力,推动各类智能工厂中工业设备跨协议互通。对重点产业领域的智能工厂和工业互联网应用企业,按企业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总投入的10%给予扶持,上限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智能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或者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标杆企业、数字化转型领军企业等,给予获得市级称号的企业或项目所属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获得国家级称号的企业或项目所属企业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融合发展,推动两化融合自评估和两化融合贯标,对于完成两化融合贯标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两化融合贯标等级为流程级、网络级、生态级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获评市级及以上两化融合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推进区内企业上云上平台行动。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商为闵行企业开展服务,对本区认定的平台和服务商,每年按实际完成的上云上平台企业数量,经专家评审按每个企业5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单个平台和服务商每年资助上限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 鼓励企业开展“5G/AI+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支持企业建设5G全连接工厂,推动5G应用从外围辅助环节向核心生产环节渗透,加快典型场景推广。组织开展闵行区5G/AI+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企业认定,对评审通过后的企业授予闵行区“5G/AI+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企业”,按照创新应用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扶持,上限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支持推荐申报国家级、市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企业或项目。对获得市级称号的企业或项目所属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称号的企业或项目所属企业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服务平台发展

第七条 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创新服务和专业服务等功能平台所属企业,经认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费资助;并根据平台开办的场地租购费用给予前三年每年上限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认定的区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开展的区内产业发展导向的活动,按活动发生的实际费用给予联盟理事长单位每年上限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事后扶持。

第八条 推进区内智能制造诊断服务。认定一批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产业技术服务平台和服务商。对认定的平台和服务商为本区企业开展的智能制造诊断服务,每年根据实际完成的企业智能制造诊断报告有效个数,经专家评审,按每个4万元的标准给予平台和服务商或被诊断企业资助;对于完成智能制造诊断并形成有效报告且被诊断企业接纳实施的,经专家评审,按每个8万元的标准给予平台和服务商或被诊断企业资助。其中,对认定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本区的平台和服务商为本区企业开展的智能制造诊断服务,补贴资助给予平台和服务商;对认定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不在本区的平台和服务商为本区企业开展的智能制造诊断服务,补贴资助给予被诊断企业。

四、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闵行区且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的各类市场主体(区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商除外),并与本区其他各项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同一企业一个执行周期内只能享受一项投资类政策。对聚焦重点领域或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建立信用监督制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本政策不予奖励。

本政策自2021年8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17日,具体实施细则由区经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以上条款如与国家、上海市等上级有关政策有不符之处,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随之调整。

本政策由区经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闵行区关于推进智能制造与工业互联网促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


闵行区关于推进智能制造与工业互联网促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闵行区关于推进智能制造与工业互联网促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意见》,特制订本操作细则:

一、鼓励优质企业落户集聚

(一)支持优质企业落户

1.申请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等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市场主体。

2.扶持标准

(1)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按项目2年内研发费用和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贴,上限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立项时拨付50%,通过验收再拨付50%;

(2)经区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实行一事一议。每年拟立项的项目数量根据年度预算情况,按综合评分分值排名取前列立项。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纳税明证复印件;

(3)项目备案表、环评报告、项目投资审计报告(B级及以上资质)副本和项目申请报告等;

(4)上年度市场主体母公司或本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B级及以上资质);

(5)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

(2)审核次数:每年2次;

(3)受理部门:闵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4)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50 个工作日。

(二)优质企业租金补贴

1.申报条件

注册纳税在本区的、实缴资本规模500万元及以上、企业规模30人及以上、市场融资规模达到2000万元的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领域市场主体。

2.扶持标准

经评审通过,给予办公、生产经营场地租金前两年100%补贴、第三年补贴50%,累积补贴总额上限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享受租金补贴的市场主体要制定技术、知识产权、营收总额、税收总额等考核指标。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闵行区产业扶持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

(3)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需原件验证);

(4)市场主体缴纳职工社保证明、融资证明;

(5)上年度市场主体母公司或本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B级及以上资质);

(6)市场主体租赁办公、生产用房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和缴费凭据复印件(验原件) ;

(7)市场主体发展规划;

(8)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审核次数: 每年2次;

(3)受理部门:闵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4)审核时限:综合评审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一)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

1.申请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市场主体,开展的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等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

2.扶持标准

(1)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按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建设集成投入的10%给予扶持,上限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立项时拨付50%,验收通过后再拨付50%;

(2)经区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实行一事一议。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闵行区产业扶持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

(3)市场主体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4)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企业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5)项目备案表、环评报告、与项目主体相关的项目查新报告;

(6)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的规划方案、建设方式、总投资概算、技术方案、运营模式等);

(7)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受理一次;

(2)审核次数:每年2次;

(3)受理部门:闵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4)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二)推动智能工厂建设

1.申请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获得国家或上海市授牌认定智能工厂的市场主体。

2.扶持标准

对国家或上海市授牌认定智能工厂的区内市场主体,给予获得市级授牌认定的主体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获得国家授牌认定的主体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闵行区产业扶持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

(3)市场主体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4)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企业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5)国家或上海市智能工厂授牌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6)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1次;

(3)受理部门:闵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4)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三)鼓励推广普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1.申请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市场主体,被列入国家或上海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或示范的市场主体,或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市场主体。

2.扶持标准

对于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区内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于贯标等级为流程级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奖励总额度上限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贯标等级为网络级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奖励总额度上限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于贯标等级为生态级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奖励总额度上限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列入国家或上海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的区内市场主体,一次性奖励总额度上限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闵行区产业扶持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

(3)市场主体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4)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企业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5)国家或上海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或示范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相关认定材料;

(6)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受理一次;

(2)审核次数:每年2次;

(3)受理部门:闵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4)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四)推进区内企业上云上平台

1.申请条件

经本区认定的、为本区企业提供上云上平台服务的市场主体。

2.扶持标准

每年按实际完成的上云上平台企业数量,经专家评审按每个企业5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单个平台服务商每年资助上限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上年度的市场主体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B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情况报告及证明文件;

(4)通知规定的其他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1次;

(3)受理部门:闵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4)审核时限:综合评审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五)鼓励“5G/AI+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

1.申请条件

在本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展5G/AI+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项目的市场主体。

2.扶持标准

(1)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按5G/AI+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项目投入的20%给予扶持,上限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项目立项时拨付50%,验收通过后再拨付50%;

(2)经区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实行一事一议。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闵行区产业扶持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

(3)市场主体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4)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企业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5)与项目主题相关的项目查新报告;环评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

(6)应用项目或示范项目申报认定建设材料;

(7)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

(2)审核次数:每年2次;

(3)受理部门:闵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4)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50个工作日。

(六)鼓励申报市级、国家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应用

1.申请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市场主体,被列入国家或上海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应用试点或示范的市场主体。

2.扶持标准

对于列入国家或上海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应用试点示范的区内市场主体,给予获得市级称号的主体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获得国家级称号的主体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闵行区产业扶持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

(3)市场主体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4)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企业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5)国家或上海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应用试点示范相关认定材料;

(6)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1次;

(3)受理部门:闵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4)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三、支持服务平台发展

(一)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申请条件

注册并纳税且办公场所在本区的、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并能为本区产业集聚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有效贡献。符合申请条件且本政策条款发布之前已落户的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可申请扶持或者申请补足扶持标准差额。

2.扶持标准

(1)经评审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入驻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费资助;

(2)公共服务平台开办租用的办公用房前三年给予50%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每年上限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闵行区产业扶持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

(3)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公共服务平台签署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协议、发展规划、章程、理事长单位和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上级部门认定文件以及平台组建可行性报告;

(4)平台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3)审核时限:综合评审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二)支持联盟开展产业发展活动

1.申请条件

对闵行区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开展的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且获得区政府认可的公益活动。

2.扶持标准

经评审认定,对联盟理事长单位按实际发生相关费用给予事后扶持,上限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1)活动前一个月报备产业活动方案及预算、主办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知识产权证明等复印件;

(2)活动后提交申请材料:

l  《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l  上年度申报主体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l  产业公益活动总结报告、费用结算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3)通知规定的其他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3)审核时限:综合评审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三)推进区内智能制造诊断服务

1.申请条件

本区认定的、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为本区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诊断服务的市场主体。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开展智能制造诊断的市场主体。

2.扶持标准

每年按实际完成的企业智能制造诊断报告有效个数,经专家评审按每个给予4万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对于完成智能制造诊断并形成有效报告且被企业接纳实施的,经专家评审按每个给予8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对认定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本区的平台和服务商为本区企业开展的智能制造诊断服务,补贴资助给予平台和服务商;对认定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不在本区的平台和服务商为本区企业开展的智能制造诊断服务,补贴资助给予被诊断企业。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上年度的市场主体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B级及以上资质);

(3)智能制造诊断评估报告;

(4)智能制造诊断企业采纳实施情况报告;

(5)通知规定的其他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1次;

(3)受理部门:闵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4)审核时限:综合评审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四、实施细则说明

1、市场主体享受各类政策扶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市场主体上年度区级地方贡献(区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商除外)。其中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鼓励“5G/AI+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类参照《闵行区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产业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20〕5号)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类执行,市场主体三年度享受各类政策扶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市场主体前三年度区级地方贡献;

2、享受租金类扶持的市场主体,从第二年度开始,享受各类扶持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至当年度拨付之日累计区级地方贡献;

3、本操作细则由区经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