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普陀区加快发展生命健康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
普商务规范〔2021〕4号
文件状态:
已废止
公布日期:
2021-09-28
施行日期:
2021-10-28

正文


关于印发《普陀区加快发展生命健康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加快发展生命健康产业实施意见》已经2021年9月18日第12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0月28日起施行,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陀区财政局

 

 

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8日

 

 


 


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印发


普陀区加快发展生命健康产业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普陀区生命健康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主动抢抓生命健康发展机遇,加快推动普陀区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立足上海、辐射长三角、面向国际的生命健康总部基地、高端医学创新中心、医药资源配置中心、数字医疗服务中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主要支持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以及经区生命健康产业相关工作部门认定后列入支持范围并在本区实施的生命健康产业相关项目。

二、扶持方式

(一)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1、鼓励优质企业落户。对新引进本区生命健康重点园区的优质企业,对区域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区域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开办费资助,分三年拨付。对新落户本区重点园区的优质企业,给予最高50%租金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对新引进企业在区内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新购房款的1.5%给予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分三年兑现。租房和购房资助不重复享受。

2、鼓励研发创新型企业集聚。对新引进的研发服务外包(CRO)、研发生产外包(CMO、CDMO)等研发创新型重点企业,经认定,按照引进后两年创新研发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3、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年主营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创新型生命健康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创新化发展

4、支持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在本区建设实验室等功能性研发服务平台,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一次性资助。

5、支持研发服务平台开放共享。鼓励本区实验室等功能性研发服务平台为本区企业提供生命健康研发及生产的专业化服务,按认定实际服务额的10%给予资助,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支持医疗器械研发上市。对进入国家和本市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或进入上述程序、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区生产的产品,获得市相关部门立项的,按照市级资助金额最高5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协同化发展

7、激励产学研医合作和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开展技术研发攻关,经认定,按照项目研发投入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运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经认定,按项目投入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8、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试点落地。对取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资格的单位(在本区无生产基地),按照申报品种较上一年度新增销售收入最高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区内获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授权委托生产的单位(与持有人无投资关系),按照该品种较上一年度产值新增额最高0.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9、鼓励本区企业创新产品及服务投入市场。本区重点医院、医药批发零售机构对区内新上市2年内的创新药品及医疗器械首购,按照采购额最高10%的比例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购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其所投保险费最高80%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加快“智慧医疗”发展。支持生物医药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融合,对经认定的项目,采用后资助方式,按照项目研发投入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支持。

(四)支持企业国际化发展

11、支持企业国际化发展。对获得FDA、EMEA、WHO等国际药品生产规范认证的;对新药研究获得FDA突破性疗法(BDT)或再生医学先进疗法(RMAT)资格认定的,获得EMA优先药物(PRIME)资格认定的生物医药企业,获得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立项后,最高按1:1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区级资金匹配。

12、鼓励企业参办国际化论坛会展活动。鼓励企业在本区举办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化、国际化高端论坛等活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50%,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参加国际知名会展,经认定,按照注册费、展位费、宣传推广费实际发生额的50%,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

(五)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13、提供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建立健全优质企业帮办机制,在注册审批等环节提供全方位支持与服务,对重大产业项目审批手续实行“一对一”全程帮办。

14、支持绿色发展。支持和指导生命健康研发项目完善环评手续,对微小型、孵化类生物医药研发项目,在获得环评批文并完成验收备案后,按照环评服务费用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15、积极发挥区产业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通过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吸引各类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助力区内生命健康企业发展,引导所投子基金积极向本区导入优质生命健康项目。

(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16、支持人才开发培育。对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普陀区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青年英才的生命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区级资金资助。

17、支持申报人才计划。积极推荐生命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和上海市各类人才计划,鼓励和支持专业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广阔的优秀人才申报区人才计划,加大人才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18、强化人才落户服务支撑。加大对生命健康领域留学回国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青年人才等直接落户政策的宣传和支持力度,对生命健康领域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重点予以人才引进落户。

(七)其他

19、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支持高校、医院和科研院所引导创新企业集聚,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按照运营情况,给予运营主体一定奖励。

20、由区投资促进领导小组认定的,对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经认定,给予一定资金资助。

三、使用管理

1、区商务委会同区各责任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流程和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本政策条款若与上海市、普陀区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2、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为申报单位提供扶持项目申请、形式审查等服务,在政策实施部门完成项目审核后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并配合实施部门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编制下一年实施本意见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负责按程序执行相关扶持资金的拨付,在项目过程中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本意见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实行绩效评估管理。

四、附则

1、扶持对象享受本区各类奖励、资助等扶持资金总和原则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内实现的区域贡献为限。对在我区运营时间超过三年,并申请本意见所涉项目资金的企业,应将其区域贡献作为参考扶持依据。

2、实行产业专项资金全过程信用管理。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或机构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金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本意见自2021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普陀区加快发展生命健康产业实施意见(试行)》(普商务规范〔202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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