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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办事
办理之前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外国人申请和办理中国签证证件。
事项名称和代码
核发外国人签证(代码:0199)。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五条外国人入境,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审批条件
持S2签证来华探望在本市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外国人。
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申请材料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2、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本市宾旅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交一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1)探望本市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被探望人员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
(2)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或具有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
注:1、上述家庭成员是指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相关证明如系国外机构出具的,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并提供国内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外国人签证
(二)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三)收费标准
按对等国家和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
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详见有关说明
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详见有关说明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
2、投诉权。对办事人员的工作态度、服务质量有意见,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出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
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
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申请接收
出入境机构地址一览表(外国人签证)
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二)电话咨询
(021)28951900
(三)网上咨询
上海公安政府网站
办理方式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受理申请后于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符合要求的签发外国人签证证件。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面谈或提供相关补充材料。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无需说明理由。
办理之中
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外国人签证证件的核发。
(二)审批内容
外国人签证证件。
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程序的,当场受理。
(二)办理期限
1、外国护照报失:2个工作日。
2、急事急办:急件1个半工作日;特急件半个工作日。
3、国籍审定:60个工作日。
4、团体签证的分离:视情而定。
5、除上述事项外,其余外国人签证证件均于7个工作日内办结。
样表下载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下载
打印说明
1、打印时请使用A4(80g/m2)规格的白色复印纸,正反面打印。
2、如将填写内容直接填写于表格内后再打印的,请注意填写后不可改变表格格式。
办理之后
审批证件
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地址:上海市福州路185号东小门)。
(二)电话投诉
(021)962110
(三)网上投诉
上海公安政府网站http://www.police.sh.cn信访信箱、局长信箱。
(四)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公安局信访处。
通讯地址:上海市福州路185号。
邮政编码:2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