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关于延长《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 有效期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沪司行规〔2022〕5号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2-12-20
- 施行日期:
- 2023-01-01
正文
市局各单位、各部门,上海仲裁协会:
经评估,2019年10月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司规〔2019〕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