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府办规〔2023〕8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3-02-28
施行日期:
2023-02-13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办规〔202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21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府办规〔2021〕1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2月28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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